更新时间:2024-04-14 11:37
农业局设九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议组织、文电、政务信息、新闻宣传、保密、档案、财务、安全保卫、信访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内务管理工作;组织起草重要的综合性报告、文件;拟订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组织研究拟订农业产业规范性文件,引导农业生产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负责农业有关产业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起草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其他部门政策法规起草中涉及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条款的审核工作;指导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农业行政复议工作和上级有关领导机关,市人大和政协有关议案、提案办理工作;组织政策性和综合性调研,承担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工作;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价格、进出口等政策意见;负责组织全市农业执法工作。
(二)生产发展计划科
组织拟订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规划,负责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及农业技术改造项目的计划管理;协调农业各产业结构调整和综合平衡;负责农村经济以及有关农村情况收集和综合统计工作;承办重大农业建设项目的审批和扶持具有示范效应的产业化项目的工作。负责编制省、市财政拨给农业各项经费以及本部门各项经费的预算、决算,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指导农业行业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研究提出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等的政策建议。
(三)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科(挂市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意见;指导农村基层工作;完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工作;扶持农业龙头企业项目,落实农业产业化规划,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资产管理;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组织对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与农民负担情况的监测,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
(四)市场与经济信息科(挂市绿色食品工作办公室牌子)
拟订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负责农业生产资料及农产品价格等农业信息的收集;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组织建设市农业网络,指导各县(市、区)农业网络建设;指导农业部门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及农业有关产业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的拟订。负责绿色食品质量监测、认证和管理工作。
组织种植业、乡镇企业和农业机械化事业对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和管理农业援外工作,拟订农业利用外资和农业招商项目规划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外资企业发展,推动农业对外开放;组织举办农业对外经济贸易洽淡会及农业展览、展销;组织市级农业招商项目规划;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有关外事工作。
(五)科技教育科(挂市生态农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拟订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建设的发展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管理、指导农业科研、技术推广教育培训体系工作;承办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工作;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粼选及实施;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奖评审工作;引进动植物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管理科技成果;负责农民科技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组织工作和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工作,组织农民技术职称评定;负责健全农业科技推广网络;负责农业科技宣传和组织指导市内农业展览活动;指导农业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指导作用地、宜农湿地及农业生物物种、主管的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和生态农业等建设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
(六)种植业管理科
研究提出种植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技术措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负责种植业生产项目建设的实施和管理;组织农作物适用先进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农业生产、农田基本建设的检查、验收和总结工作;负责国家、省、市粮食基地建设工作;贯彻执行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指导救灾备荒化肥、种子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组织化肥、种子、农药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登记;组织农业植物内检工作;负责农田基本建设的规划和组织实施。
(七)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及政策法规;制订农业机械化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重大技术措施;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组织农机化的示范推广应用、人员培训、重点科研项目的论证、开发;贯彻执行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指导农机化推广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救灾柴油的安排和农业机械化统计工作。
(八)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拟订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实施细则;制订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和申报工作;按国家和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批准的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对竣工项目组织全面验收;参与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管理;指导县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和业务培训工作。
(九)人事科(与监督室、纪检组合署)
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劳动保险、计划生育、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监察、纪检、审计工作。
(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挂市老区建设办公室牌子、副处级)
贯彻执行国家、省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拟订扶贫开发规划,组织和指导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工作;负责扶贫资金的管理监督工作;制订规划老区经济发展;指导老区“两个文明”建设;负责调拨资金扶持老区生产与发展老区福利事业;指导老区基层班子建设;承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体制改革。
(二)拟订种植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有关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制定相关涉农政策。
(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承包纠纷仲裁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
(四)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实施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有关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五)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和农产品进出口的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六)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依法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七)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肥料、农药、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负责农业机械安全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八)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普查,依法负责引进的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的有关工作。
(九)承担农业救灾复产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承担农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十)制定农业科技、农技推广的规划和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指导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科技示范和技术推广,组织引进农业优良品种与先进技术,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主管的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拟定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牵头拟订农田基本建设规划,指导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三)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依法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三农”工作动态,发布农业和农村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综合协调市直和中央、省驻湛涉农单位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和指导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十六)组织开展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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