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城市规划局

更新时间:2024-04-15 20:13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勘察测量和城市规划设计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方针、政策等,组织制订我市有关城市规划、城市勘察测量和城市规划设计等规范性文件并负责实施。

工作职责

(二)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各城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等特定区域)内的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区的城市设计;负责组织编制或参与协调城市各专项规划;参与城市规划区内研究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城市规划区内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参与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呈批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村庄规划,并对村庄建设实施规划管理。

(三)负责审查上报属市政府审批的各城区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各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等,根据法律规定审批部分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建制镇总体规划等。负责审批城市景观环境的规划(包括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城市灯光、广告规划等)。

(四)参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受理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的申请,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核定内容的有关手续;参与城市基准地价的制定工作。

(六)审批规划设计方案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含管线)、园林绿化工程的报建,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核发各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批后管理工作,负责检查城市规划区内任何单位及个人执行城市规划的情况,参与和协助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八)负责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九)负责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和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

(十)负责城市规划勘察测量管理工作,拟定城市勘察测量规划、计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管理城市勘察测量成果和城市永久性测量标志;管理城市规划基础地理信息。

(十一)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十二)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湛江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与监察室、纪检组合署)、规划编制管理科、规划用地管理科、建设工程管理科、城镇规划管理科、市政和勘测管理科、法制科、总工程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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