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30 20:16
湛江市档案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全市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等职责。
(二)对县(市、区)档案局(馆)和各专业档案馆及本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镇(街)、村委会(社区)、重点项目工程建设单位等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指导和协调,开展档案业务咨询服务。
(三)贯彻落实档案法规,开展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四)组织开展档案宣传、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和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及学术交流活动。
(五)组织并指导全市的档案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六)负责接收、征集、统一管理各类历史档案资料和建国后市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各种门类的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负责对馆藏档案资料进行科学的整理、保管、鉴定和抢救工作;负责档案的开放和已公开现行文件的收集、整理、利用工作。
(七)负责档案史料的研究、汇编、编纂出版及档案的展览、陈列等工作,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广泛提供服务。
(八)承担全市重大政务、外事活动和重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声像档案的形成和保存。
(九)制订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标准和规范;组织、指导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以及电子文档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档案部门交办的有关事项。
办公室、监督指导科、馆务编研科、技术声像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