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04 14:49
湛江市水务局位于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主要负责辖区内的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提倡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全市水务工作、防治水土流失、水库移民工作等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实行水务行业管理;起草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务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市内重要江河水库的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提出市级水务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有关水务项目初步设计。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市水务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堤围防护费的征收工作;组织开展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务的论证工作;指导水务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四)指导。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市河道、湖泊、水库、堤围的管理与整治;负责江河、湖泊及水库水量、水质的监测;审定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水务工作。组织协调水务基本建设,组织指导全市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务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水资源开发工作和水电开发与管理工作。
(七)组织指导水务工程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江河河口和滩涂的综合治理与开发,负责水务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管工作。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指导全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本市水务科技、对外合作交流和水务信息化工作。
(十)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防旱防风和防低温冰冻工作,编制市防汛防旱防风和防低温冰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水库移民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以及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和县(市、区)之间的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计生、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审计科
组织水务有关规划的编制和审查;拟订水务中长期发展计划、年度计划;协助水务工程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立项、审核、申报; 组织编制部门预算、决算;提出市级水务资金安排计划;承担水务资金的管理使用、水务工程建设管理的审计监督及绩效的评价工作;承担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有关水务价格、收费的建议;承担水务统计工作。
(三)水资源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拟订水务方面的政策、制度;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水务行政许可工作;承担城市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规划;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有偿使用和论证等工作;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组织核定市管河道的纳污能力;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
(四)建设管理科
监督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负责水务建设项目的审批与审核,组织对水务基建项目及新建工程的竣工验收;组织开展水务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开展大江、大河、河口和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承担河道采砂的管理与监督工作;承担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水务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江河、海堤、大坝等水务水电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农村水利科
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承担农村供水、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排水和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灌区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务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小水电项目建设和运行的管理工作;负责机电排灌工程建设和运行的管理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市立项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六)人事科(科技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指导本行业劳动保护;组织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负责党组中心组学习、宣传教育、组织、统战、工青妇联等工作。拟定水务科技的教育发展规划;负责水务科研项目申报与推广;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与技术工种职级的评定;协助纪检监察工作。
(七)水土保持与安全监督管理科
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市立项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水务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水库、江河、海堤、大坝等水务水电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市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33 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后勤服务人员数5名。
非领导职数按湛发〔2001〕16号文规定设置。
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立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吕雨
党组成员、副局长:周中斌
党组成员、副局长:翟泽渊
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水务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叶成富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曾文平
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管钦章
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李正加
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莫永进
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李家政
调研员:黎兴
副调研员:洪晓东
副调研员:张孝春
(一)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挂靠市水务局,正科级。承担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务工程实施防汛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负责全市水旱灾情发布,指导、监督重要江河和水库的防汛抗洪抢险工作;负责编制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核定行政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后勤服务人员数1名。
(二)市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市水务局,正科级。负责全市水务工程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管理工作;按职责开展全市新建、扩建、除险加固水务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林场移民、城镇非农移民、鹤地水库移民的安置和维护稳定工作。核定行政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后勤服务人员数1名。
(三)市水务水政监察支队,为市水务局直属行政单位,正科级。负责《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及有关法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查处水务违法行为;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堤围防护费、污水处理费、河道采砂费等水务规费。核定事业编制12名(含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
(四)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由原市建设局城市用水管理办公室改称并连人带编成建制划转,划转后,其机构性质、规格、职能、人员编制和经费来源渠道等不变。
(五)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务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
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市水务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当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六)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河道采砂管理体制按《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市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由市水务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七)市水务局与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林业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出海河口的滩涂管理:在围垦前由市水务局管理,围垦后成为陆域时由市国土资源局管理。主要江河出海河口能否围垦或从事可能影响行洪纳潮的活动和建设,由市水务局会同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确定。沿海、沿岛的滩涂在围垦前属海域范围时,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管理,围垦后成为陆域范围时,由市国土资源局管理,能否围垦或从事可能影响行洪纳潮、海堤安全的活动和建设,应当事先征求市水务局的意见。滩涂划入生态公益林规划区和划为红树林、鸟类自然保护区的,由市林业局管理。河海分界线向河一侧由市水务局管理,向海一侧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管理。
(八)市水务局与交通运输部门的职责分工。发生在河道及其出海口与航道重叠范围内的违反水法规行为,由市水务局依法处理,涉及主航道的违反水法规行为,由市水务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处理;市交通运输局兴建交通设施涉及水务方面的事项,应当事先征求市水务局的意见。市水务局兴建水利设施涉及航道运输方面的事项,应当事先征求市交通运输局的意见。
地址:寸金路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