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20 08:27
湛江市财政局是广东省湛江市政府机构。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财政、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税收法规和制度的拟订。
二、拟订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四、制订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负责组织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管理。
五、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管理市级预算外财政专户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和监督彩票发行与彩票市场、国债发行、兑付及相关工作;管理政府债务、政府贷款业务、财政票据、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六、拟订和执行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和政府采购政策、制度;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涉外企业财务制度。
七、拟订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制度;负责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制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公共资源统计分析及评价;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
八、参与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总量研究;组织调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参与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算审核,负责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审核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参与项目竣工验收;拟定并监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指导全市政府采购和信息统计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对市级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和重点行政事业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牵头办理重点行政事业单位派驻财务总监的工作。
九、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依法监管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依法监管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在湛江境内的有关业务;管理和指导社会审计工作。
十、统一管理资产评估行业;指导和监督评估机构和注册评估师的业务,办理涉及国家和集体产权权益的资产评估项目立项确认。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制订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财政宣传和信息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财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职责: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和修改;负责组织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财政信息、财政宣传和新闻发布;负责全局文件控制,负责管理文电、机要、档案、保密、督办、办公自动化和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财政科研、财政学会工作;负责财政文件汇编工作;负责群众信访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分管党派团体单位年度预算收支计划和搞好年终决算工作。
2、会同分管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
3、负责具体拨款、记账工作。
4、负责指标的追加、追减以及与有关业务科室对账、清账,周转金的催收工作。
5、负责本科总结材料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责:
负责建立和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拟订国库管理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 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 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专户 负责市级财政收支的统计工作,分析市级预算执行情况 统一管理市财政及市级预算单位的银行开户 负责国债发行、兑付及相关管理工作 指导下级总预算会计工作。
配合财政部门建立和完善国库单一帐户体系,协助进行预算控制和用款计划审核工作 负责建立预算单位收支总帐及分类管理系统 承担财政拨款方式改革后的财政资金审核、支付和会计核算工作 监管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 承担财政支付和收付系统内部的监督检查、系统维护,负责国债兑付资金管理的具体操作业务。
2015年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2年4月,湛江市财政局预算科入选2022年广东省工人先锋号拟评选对象公示名单。
2022年4月,入选2022年广东省工人先锋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