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27 13:18
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整个湛江市的质量技术监督,标注化,质检等工作。
(一) 宣传、贯彻和实施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有关标准化、计量、质量监督管理和安全监察的法律、法规,进行行政执法工作。
(二)制定和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各行业和专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三)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对生产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标 准化、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四)管理指导全市质量工作;组织贯彻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组织拟定提高本市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和意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参与省局对 重大产品质量事故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协助省局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认证和质 量体系认证的管理工作;依法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标准登记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业的标准化工作,推行农业 标准化工作;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负责全市计量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量值传递和溯源;推行工业计量现代化;规范和监督商品的计量行为。
(七)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授权和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监督管理。
(八)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九)负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管理防伪技术产品工作。
(十)承担政府“打假办”的日常工作。
(十一)管理局直属单位;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领导、管理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工作;管理本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培训 和信息等工作。
办公室
(一)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和事务。
(二)制订机关工作制度。
(三)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和组织综合性会议。
(四)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信访、外事、信息、调研、保卫、计算机网络、后勤和国有资产实物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纪检、监察、行业作风、政治学习、计划生育等工作。
(六)指导工、青、妇等工作。
(七)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规则宣传科
(一)宣传贯彻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法律、法规,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承担本局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三)制定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县级局的政策法规宣传工作。
(五)指导、监督、检查县级局的行政执法工作。
(六)组织制订本局规范性文件。
计划财务科
(一)负责本系统发展规划、技术改造和科技进步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市系统经费收支预算、决算。
(三)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和综合统计工作。
(四)负责局机关日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五)监督、管理县级局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六)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质量科
(一)对全市质量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实施国家关于质量振兴的政策和措施;组织研究并拟定提高本市质量水平的规划、意见;
(二)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方面的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
(三)负责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对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抽)查,对重点产品实施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依法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各行业、专业和地方对产品质量实施的检查;管理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
(五)协助省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和质量体系认证工作;对各类相关的中介机构实施监督指导;
(六)对法定质检机构(包括授权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七)受理产品质量投诉(实际归属稽查科);
(八)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标准化科
(一)宣传贯彻国家及省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
(二)组织、监督标准的实施。
(三)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和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的登记发证工作。
(四)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处先进标准。
(五)组织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检查实施情况。
(六)指导企业标准化、农业标准化以及对新产品、引进技术和设备的标准化审查工作。
(七)管理全市的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八)建立标准信息网,指导标准化社团活动。
计量科
(一)负责全市计量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二)执行国家计量管理制度,组织执行国家、地方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
(三)组织全市量值传递和溯源,监督强制计量检定工作实施;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促裁检定。
(四)对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推行工业计量现代化,指导和帮助各类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计量保证体系工作。
人事教育科
(一)贯彻执行省局人劳处、市人事局、市编委、本局有关机构编制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拟订,全市系统机构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市系统机构编制计划管理;负责全市系统人事有关的统计工作。
(二)负责全市系统国家公务员招录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更新知识培训、转业干部上岗前培训、新增人员上岗前培训、技术人员职称培训、工人技术等级培训的计划和组织工作。
(三)负责按照国家、省工资福利文件精神,审核报批全系统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职务晋升工资、职称晋升工资、转业军人套资、新增人员套资、新退休人员套资、离退休人员增资、岗位生活补贴等;负责全市系统工资统计上报工作。
(四)负责按照省人事厅和省局年度考核的原则和程序,抓好述职报告、民意测评、量化测评、审核讨论、公示、汇总报批工作。
(五)负责抓好全系统任免干部的考核、民意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审核公示、任命备案等工作。
(六)负责按照中组部《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质监系统垂直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档案管理人员职责,做好人事档案、人事文件的保密工作。
(七)负责落实离退休干部政策,抓好本局离退休干部的日常工作。组织老干部学习党政有关文件,关心老干生活待遇,及身体健康状况。
(八)负责全市系统人事执法情况检查监督,人事管理知识培训,人事信息采集及电脑建档工作。
(九)负责完成上级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特种设备科
(一)组织实施有关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艺机、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以下简称锅容管特)的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
(二)综合管理锅容管特设备的安全监察和质量监督工作,对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实施安全监察,发现不安全因素,发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要求使用单位解决,逾期不解决,或有事故危险时,有权通知停止设备的运行,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三)负责锅容管特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对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无证操作行为,有权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罚。
(四)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及严重事故调查处理。
食品科
(一)负责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作。
(二)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督。
(三)实施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稽查分局
(一)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锅容管特等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
(二)受理质量技术监督案件的投诉举报。
(三)协助和参与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跨部门、跨地区案件及大案、要案的查处。
(四)承办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交办和其他部门转办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
(五)管理指导本市系统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