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22 23:52
湿热证是指湿热之邪侵入人体后而出现午后潮热、日久不愈、关节红肿、黄疸、小便频数短涩、尿赤、口干不欲饮、胸腕满闷、苔黄腻、舌质红、脉滑数等症状。
肝炎患者湿热见证的起因目前大致有以下两种见解:
一、脏腑生理功能失调论。《素问·五常致大论》在论述木运不及时有“其甘虫,邪伤肝也”之句;《素问·气交变大论》有“虫食甘黄”之说,其意均指因木气不及,金乘之而土无制的结果。说明一个疾病发生演变的机制是多个脏腑正常生理功能协调关系遭到破坏所致。肝炎患者感受致病因素后,肝的本质及其功能均发生损伤或紊乱,影响了肝与脾胃的正常生理协调关系,即“土疏泄,苍气达”的正常状态遭到破坏。这样,肝疏泄、脾升胃降、化生气血,转输津液的功能失常,就会造成水湿蕴留,生化不旺,湿热便由此而生。湿热既成,则肝胆之气更为郁滞,形成恶性循环。
二、感受特殊的湿热毒邪说。许多外邪入侵都可产生湿热见证。如外感风热、风寒挟湿挟痰者,均可在临床上产生湿热见证。随着外邪的解除,湿热见证亦可消失。但肝炎患者,特别是乙肝患者,其湿热见证极为缠绵难祛,往往转为慢性,这显然与一般的湿热之邪不同。它不仅具有一般湿热之邪影响脏腑气血及各方面生理功能的作用,还具有抑制阳气,易于深伏血分,藏匿于血络之中的特点。因此它形成的湿热见证有时明显,有时深伏于内,需要时时以怯除湿热毒邪为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