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24 16:03
源头解决是中国信访制度释放改革信号。
规定领导干部接访频率,不简单以信访数量多少为标准进行考评,诉讼与信访严格分离——继改变信访排名通报制度后,中国信访制度再次释放出改革信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提出,要推动信访工作制度改革,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
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把涉诉涉法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同时强调,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
其实,在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中,就有“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的相关规定。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授杨小军认为,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明确责任,实现矛盾依法及时就地化解,“人要回去,事要解决”。
杨小军表示,依靠法律途径、依法办事,是从源头改革信访工作的方向,这就需要提高司法的透明度和公正度,比如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证司法渠道的公平正义。
在2013年11月28日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信访局副局长李皋表示,一段时间以来采取的“按照各地进京重复非正常上访数量进行排名通报”的做法“存在一些弊端,社会上反映比较多”。
为此,国家信访局改变了原有的通报办法,“现在是‘点对点、一对一’地对有关地方通报进京非正常上访的情况和问题”。
意见指出,要健全科学合理的信访工作考核体系,综合考虑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人口数量、地域特点、信访总量、诉求构成、解决问题的质量和效率等因素,合理设置考核项目和指标,不简单以信访数量多少为标准进行考评,推动各地区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和解决问题上。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认为,取消排名之后如何科学合理设计执行信访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尤为关键。“信访制度是老百姓表达诉求的一条重要通道,也是党了解群众意见的重要方式,尤其是在现阶段,依法治国的同时也要合理发挥信访通道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