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27 12:46
滁州学院图书馆前身是创建于1950年的滁州师范学校图书室,经历了安徽师范大学滁县教学点图书室、安徽师范大学滁州分校图书室、滁州师范专科学校图书馆的办馆历程,2004年升格为滁州学院图书馆,已有60多年的办馆历史。图书馆现由会峰校区图书馆、琅琊校区图书馆两处馆舍组成,馆舍面积20140平方米、阅览座位2500余个。
根据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经过多年的积累和发展,图书馆收藏的中、外文专业文献基本涵盖了全校各学科专业,已形成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体育、教育学、心理学等多学科兼容、多载体并存的馆藏体系。图书馆拥有纸质图书90余万册,中外文报刊2500余种;同时购买了清华同方《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万方《中国数字化期刊群全文数据库》、万方《中国学位论文数据库》、《全国报刊索引数据库》、《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数据库》、《中国法规大典》、《金图国际英语资源总库》、《SpringerLink》、《Ebscohost》、《WorldSci》、超星数字图书馆、中国数字图书馆、书生之家数字图书馆的电子图书以及自建的特色数据库《吴敬梓研究专题资料库》等20余个数据库,电子资源在校园网内免费向师生读者提供在线阅读和下载服务。
学校设有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由分管院长任主任委员,对全校的文献信息工作进行规划。图书馆实行院长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下设采编部、流通部、期刊部、参考咨询部、技术部、北校区图书馆综合服务部和办公室等六部一室,共有电子阅览室、现刊阅览室、图书借阅室、过刊阅览室、样本书阅览室、工具书阅览室、特藏文献阅览室。自修室等18个服务窗口,为读者提供外借、阅览、检索、咨询、培训、复印。自修等服务。从1998年3月起,图书馆的管理和服务全部实现了计算机自动化管理,馆内的书刊全部实现开架阅览。
图书馆现有工作人员43名,其中正高职称1人,副高职称5人,95%以上的工作人员都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1、读者凭本人图书馆借阅证进入馆内各库、室。
2、读者应自觉遵守馆内各项规章制度,支持工作人员按章办事。尊重工作人员,对工作人
员一律称“老师”。
3、保持馆内安静,说话、走路要轻声,不要大声喧哗,进入馆内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接听
或拨打手机请到阅览室或自修室外。
4、读者应讲究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杂物、口香糖残余等,不得在馆内吃食品。
5、馆内提供的开水仅为读者在馆学习时饮用,不得它用。
6、着装得体,注重仪表,言谈礼貌,举止文明。
7、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
8、读者要自觉爱护图书馆的书刊、电脑等设备,不可涂鸦、刻画和损坏。未经许可,不准
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或宣传品。
9、进入图书借阅室或阅览室前,请把随身携带的书、包等私人物品存入存包柜并加锁。个
人证件、钱款、手机等贵重物品请随身保管,如有遗失,责任自负。存包柜是图书馆临时提
供给读者入室存物之用,不得过夜占用,违者,图书馆将摘除挂锁,清空包柜,丢失物品由
违者自负。
10、不得用物品占自修室的座位。若放置物品的座位空闲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其他读
者可使用该座位,图书馆对占位物品不负保管责任。
一、 图书馆借阅证是借阅图书馆书刊和享受图书馆服务的唯一凭证。
1、新生读者办理“图书馆借阅证”
计划内招收的各类新生报名以后,要主动把本人的近期一张一寸单人照,交到班主
任或班长处,以班级为单位集中到图书馆办理“图书馆借阅证”。
2、图书馆借阅证的挂失及补办
图书馆借阅证如有丢失,必须立即到图书馆借书处申请挂失,否则借阅证被他人冒
用,所丢图书概由丢失借阅证者自已负责。在还清丢失借阅证所借图书的前提下,可以
到图书馆借书处申请补办新的图书馆借阅证。
3、图书馆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二、外借图书册数与期限
1、 学生读者可以从图书馆外借图书4册,借期两个月(60天)。
2、所借图书在规定期限内看不完,读者可在外借图书到期前,到相应的图书借阅室办
理一次续借手续。
三、借阅书刊注意事项
1、进入图书借、阅室的读者须正确使用代书板。
2、借书时请当面检查图书是否被涂画、损坏,如遇此情况,应提出声明,请工作人员
加盖公章。一旦图书借出,读者应对所借图书的损毁状况负责。
3、期刊阅览室、样本书阅览室、过刊阅览室、工具书阅览室、外文书刊阅览室、特藏
文献阅览室的书刊只供室内阅览,不外借。凡要求复印上述不外借书刊的,须经工作人
员同意,押证登记后方可带出。
四、借阅书刊违规处理
1、逾期处理
为保证绝大多数读者的权益,请在规定的借阅期限内归还所借图书。还书逾期须交
纳逾期费每册每天0.10元。如果读者所借图书归还日期逢寒暑假,可顺延至新学期开学
一周内办理归还手续。
2、遗失赔偿
图书遗失,应及时报失。丢失的图书馆须购买原版本图书抵还,或按图书馆有关
规定赔偿。
3、损毁书刊
损毁书刊是指涂画、批注、圈点、污损、割页、撕毁书刊等。如果损毁情况较轻,
经过修复不影响借阅的书刊,酌情赔偿;如果损毁情况严重,无法修补,影响内容完整
及阅读使用的,须偿还原版本的书刊,不能偿还原版本书刊的,按图书馆的有关规定赔
偿,并不得索取损毁的书刊。
4、盗窃书刊
凡盗窃书刊者,一经发现,除收回原书刊外,将按《滁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处理。
五、借阅书刊权限的注销
学生读者毕业之前,须持离校单,到图书馆借书处办理图书清还手续,证实图书还
清后,注销借阅证,由图书馆借书处在离校清单上盖章或出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