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17:39
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市卫生改革发展的目标规划和政策措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制定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
(九)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贯彻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全市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
(十四)组织协调卫生方面的国际和港澳台的合作交流与卫生援外工作;指导行业社团工作。
(十五)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有关工作.
董一平 局党组书记、局长
戴 颖 副局长
吕晓明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宋延举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玉堂 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 平 局党组成员、工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