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15 21:16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滁州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也是安徽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先进集体。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贯彻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国家、省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提出全市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四)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由市级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价格监测、价格预警和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参与拟定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协调推进市及县(市、区)综合配套改革及试点工作。研究拟订价格改革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规划建设重大项目,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综合编制市本级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提出财政性建设资金、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安排建议;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方向;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指导和协调全市重点项目稽察工作,对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牵头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受理对国家、省、市投资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和重大建设项目违规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九)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全市“一带一路”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承担外债管理有关工作。
(十)拟订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有关政策建议,指导县域经济发展和扩权强镇有关工作;按规定负责开发区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和推进我市经济技术合作交流;按规定指导扶助重点扶贫乡镇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组织、协调库区移民安置和经济开发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教育、文化、人口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服务业、现代物流等发展规划;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
(十三)负责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协调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开展节能监察执法;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
(十四)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提出综合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对能源产业的管理,推进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推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协调处理全市油气管道保护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十五)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负责价格监测、价格预警和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负责价格鉴证、价格认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和复核裁定的管理工作;负责社会价格评估机构丙级资质认定审批工作;负责对价格争议纠纷进行调解和处理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的价格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内部价格约束制度,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
(十六)拟定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七)研究提出全市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市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负责市级储备粮棉行政管理。监测全市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市粮食流通总量平衡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保障军粮供给。建立市际间粮食购销关系,协调产销区粮食余缺调剂.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十八)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市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根据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全市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
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十九)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全市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全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创新完善宏观调控,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4.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加强市级储备,完善县级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落实形成中央储备、省级储备与市县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5.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社会稳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6.加强储备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全市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等部门负责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等部门在省进出口总量计划内初审上报我市粮食、棉花、煤炭配额,进一步完善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方式,提高透明度,加强协调配合健全相关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合力。
2.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我市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省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3.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牵头做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执法检查和督查工作。市应急管理局配合做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工作。(2)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方案,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书记:徐军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主任(副局长):史宇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发明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徐晓军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陈传民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宪亮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级调研员:吴新泉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级调研员:杨剑辉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级调研员:乐家发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处级领导:石天稳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处级领导:陈敬从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处级领导: 朱震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级调研员:李立忠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级调研员:陈世杰
2019年12月,获得“安徽省发展改革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0年6月,被授予“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
2020年12月31日,被安徽省人民政府评为安徽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先进集体。
2021年9月,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被滁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公示为“全省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