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更新时间:2022-03-26 15:46

宣传贯彻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办理有关行政案件。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进行监督;依法查处标准化违法行为;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管理农业标准规范的制订、修订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

职能职责

(一)宣传贯彻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办理有关行政案件。

(二)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组织制定质量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振兴计划》,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协调执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工作。

(三)管理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地方监督与专业质量监督;负责对生产领域产品质量实施监控和强制检验;依法组织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产品免检制度;管理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发放,并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管理质量仲裁检验工作;实施有关打假和专项整治工作。

(四)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进行监督;依法查处标准化违法行为;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管理农业标准规范的制订、修订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

(五)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贯彻国家计量制度,实施量值传递;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管理和监督计量标准;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市场计量行为;规范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组织计量仲裁检定。

(六)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依法查处其违法行为。

(七)负责质量技术监督宣传、科技、教育、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县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编制、人事、财务、行政监察等工作。

(八)承办省局、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和行政事务;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保卫、信息、信访等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机关内部规章制度。

二、法规科

宣传贯彻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有关规章、办法;负责行政执法的督查及有关行政执法案件审理;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律咨询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发证;组织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工作。

三、财务科

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装备和信息统计工作;研究指导有关技术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的改革和发展;组织科研开发、推广科研成果;负责系统内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四、质量科(科技、认评科)

研究拟订质量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振兴计划》,指导全市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总结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查处强制性产品认证违法行为;依法监督和管理认证、咨询市场;监督检查认证、认证咨询和从事认证业务的培训机构、检验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和外商独资机构);承办市以下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的有关工作,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协调执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标准化科

组织实施标准并进行监督;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管理农业标准规范的制订、修订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

六、计量科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贯彻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实施量值传递;管理和监督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市场计量行为;负责计量技术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和检定人员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计量管理、检测体系。

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和进出口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其违法行为;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资格考核(培训、发证)工作。

八、监督科

管理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地方监督与专业质量监督;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制度;组织查处质量、计量、标准化等违法行为,受理有关的投诉、举报;负责对市场上认证商品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有关打假和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组织对生产领域产品质量实施监控和强制检验并依法对其进行监督管理;管理质量仲裁检验工作;管理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发放,并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九、政治处(副处级)

负责本系统内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表彰奖励、目标管理和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科级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十、纪检监察室

监督所在部门、单位及其党的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调查所在部门内设机构、所属单位及其党的组织违法违纪的案件,调查所在部门内设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案件;协助所在部门抓好本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党风党纪、政风政纪和职业道德教育,搞好廉政勤政制度建设;指导所属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受理对所在部门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检举、揭发和控告,受理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十一、食品监管科

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组织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巡查。

十二、稽查队

负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接受办理举报投诉。

现任领导

局长:李如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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