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5 17:10
概满期赔付率是计算保险行业某一经营主体当年盈亏情况的业务参考指标之一,其实际数值适合进行业务达成、市场细分及盈亏风险点分析,但并不代表保险经营主体真实的经营结果。(反应保险经营主体真实经营结果的指标是综合赔付率)
满期赔付率的标准定义是:统计时间内起保的保单的已决赔款和这些保单在统计时点的未决赔款以及IBNR之和与统计时间内起保的保单满期保费之比。
关键字:统计时间内、起保、已决赔款、未决赔款、IBNR、满期保费
一般定义:保单年度满期赔付率=承保年度生效保单项下的已决赔款及未决赔款之和/承保年度保单的满期保费×100%
简易:(已决赔款+未决赔款)/满期保费
在满期赔付率计算中需要用的要素,与上文中提及的关键字内容一致,此处对关键字进行说明:
统计时间:当前需要确认数据截止的时间,可以是统计当日,也可以是统计当日之前的时间;
起保:是指保单已确认为有效履行保险责任的状态;
已决赔款:统计时间内结案的案件的赔款支出;
未决赔款:统计时间内已报案未结案的案件预估或理算金额;
IBNR:统计时点已发生未报案的估计案件赔款金额;
满期保费:统计时间内已了结的责任保费,一般使用1/365法进行计算;
使用该赔付率应注意特别注意截止日期。截止日期越靠后,对该时间段内保单的统计也就越接近真实的赔付率。如果将统计区间限定为某一年度,即为某年度保单的满期赔付率。如:统计区间设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截止日期为2013年3月31日,统计出来的当期满期赔付率为“2012年度保单截止2013年3月31日的”满期赔付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