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窗日照

更新时间:2023-10-17 17:37

“满窗日照”是一个建筑设计用词,是指标准居室窗户以外墙面作为基准面,墙面上窗口的四个外框边同时都得到阳光照射,即为“满窗日照”。当有某部分边框未被阳光照射时,则不满足满窗日照要求,不算入规范规定的“满窗日照时长”。

日照间距指前后两排南向房屋之间,为保证后排房屋在冬至日底层获得不低于两小时的满窗日照而保持的最小间隔距离。

日照间距的计算方法:

以房屋长边向阳,朝阳向正南,正午太阳照到后排房屋底层窗台为依据来进行计算。

由图可知:tanh=(H-H1)/D,由此得日照间距应为:D=(H-H1)/tanh;

式中:h—太阳高度角

H—前幢房屋檐口至地面高度;

H1—后幢房屋窗台至地面高度。

实际应用中,常将D换算成其与H的比值,即日照间距系数,以便于根据不同建筑高度算出相同地区、相同条件下的建筑日照间距。

如居室所需日照时数增加时,其间距就相应加大,或者当建筑朝向不是正南,其间距也有所变化。在坡地上布置房屋,在同样的日照要求下,由于地形坡度和坡向的不同,日照间距也会随之改变。

当建筑平行等高线布置,向阳坡地,坡度越陡,日照间距可以越小;反之,越大。有时,为了争取日照,减少建筑间距,可以将建筑斜交或垂直于等高线布置。

住宅正面间距,应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也可采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表5.0.2-2 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 表5.0.2-2

方位 0度~ 15度 15度~30度 30度~45度 45度~60度>60度

折减值 1.00L 0.90L 0.80L 0.90L 0.95L

注: ①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②L为当地正南向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

参考文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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