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2 15:24
清末,1907年1月23日(清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初十日),清廷批准,设置滨江厅,“专理华洋交涉”及“命盗案件”。滨江厅设于傅家店(后改为傅家甸,今属哈尔滨市道外区),就近隶属哈尔滨关道(即滨江关道)。同年4月18日(清光绪三十三年三月初六日),滨江厅江防同知到职“开篆任事”。后“因俄人不认”,又兼辖区较小,1909年6月2日(清宣统元年四月十五日),奉旨将江防同知改为分防同知,改隶双城府。后于1910年(清宣统二年)前后,相继将双城府、阿城县靠近滨江厅之沿江一些地方划归滨江厅,扩大了该厅管辖区域。并因滨江厅地处哈尔滨,“中外环集,交涉日繁”,吉林巡抚陈昭常于1910年4月18日(清宣统二年三月初九日)奏请将双城府属滨江厅分防同知改为抚民同知,旋即照准,改隶吉林行省西北路道。中华民国成立后,1913年3月2日,改为滨江县。1914年6月,西北路道改为滨江道,滨江县归滨江道管辖。1929年2月,裁撤道区,改由吉林省直辖。同年5月1日,吉林省政府决定,设立滨江市政筹备处,划傅家甸、四家子、圈河、太平桥等地为滨江市辖区,脱离滨江县,为吉林省辖市。
东北沦陷后,1933年7月1日,伪满国务会议决定,将滨江县及滨江市并入哈尔滨特别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