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20:46
负责编报支持工业和信息化各专项资金的预算,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投资计划并组织推动与监督落实;负责区工业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业、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促进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的措施、办法和规定;拟订并组织实施区工业、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发展。
二、负责监测分析工业、信息产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和信息引导;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三、负责对全区工业经济运行中煤、电、油、运、气等生产要素进行综合协调;负责电力行政管理和电力需求管理,参与拟订电力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电力运行的平衡。
四、提出工业、信息产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研究制定并发布工业投资导向;负责工业技术改造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信息产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规定权限组织推动重大工业、信息化项目建设。
五、负责编报支持工业和信息化各专项资金的预算,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投资计划并组织推动与监督落实;负责工业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六、指导工业、信息产业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以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协调组织实施有关国家、市及区工业和信息产业科技重大专项,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进工业企业的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组织申报国家级、市级工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并负责管理;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负责节能工作,指导节能监察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清洁生产促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依法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工业污染防治和工业节水工作;组织申报天津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含电厂)的认定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依法对有关工业产品的生产准入实施管理;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工作;管理工业和信息产业行业中介组织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九、研究拟订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创业辅导、信用评价等社会化服务体系;负责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使用和管理;依法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工业和信息产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开拓市场;负责工业企业的进出口指导、进出口许可证等申报工作;负责促进企业发展的平台建设。
十一、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电子政务发展,推动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以及电子信息技术在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应用;负责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数字城市建设。
十二、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负责电子认证管理工作,推进信息安全技术的应用。
十三、贯彻国家国防科技工业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规;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规划、协调和运行监测;负责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重要事项的协调服务;负责军工产品质量监督和成果管理;负责军品科研生产和军工特殊产品市场准入及市场监督;负责国防科技工业运行信息统计、经济分析;推动军工经济与地方经济融合发展。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党群工作处)
(一)负责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协助委领导了解和掌握全面工作情况;负责协调安排委领导及处室领导参加的各种会议、调研、接待等公务活动;负责领导与部门上情下达、下情上报;负责委内各处室间的协调;负责机关与外单位工作联系与协调;负责统筹安排和接待内外宾工作。
(二)负责机关制度管理。负责组织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和管理制度,并负责推动和监督执行。
(三)负责机关文件处理。负责文件的统一签收、登记、处理和催办;负责机关印章的保管和监督使用;负责牵头委内文书档案的保管、整理和归档。
(四)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参与起草以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领导讲话、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汇报等综合性文稿。
(五)负责重要工作的督查。负责督查我委承办的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并牵头反馈工作完成情况;负责督查各处室对领导批示、委主任办公会、委务会决定的重大工作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六)负责信息报送工作。牵头组织各处室向区委、区政府报送工作信息。
(七)负责牵头组织提案办理。牵头组织各处室开展市、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八)负责机关干部人事管理。负责汇总机关干部人事信息,整理干部人事档案,组织机关干部培训、交流和干部队伍建设。
(九)负责党务和群众工作。负责组织理论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内创先评优活动;负责组织救灾捐款、精神文明建设、行风政风建设等工作。
(十)负责委内会务管理。负责委主任办公会、委务会及委内综合性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同有关处室组织大型专业会议,配合做好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负责机关账务管理、经费预算、经费使用及报销、干部工资和公积金核算、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十二)负责机关后勤工作。负责机关电话和网络维护、门禁卡和车证办理、干部值班、报刊订阅、办公用品采购和领用管理、车辆调度等工作。
(十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规划处(产业政策处)
(一)贯彻执行国家、市、区有关工业产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组织拟定全区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点产业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组织推动产业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拟定和修订相关政策措施;
(四)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软课题研究的立项和归口管理;负责对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问题的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