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电保护装置

更新时间:2024-05-19 10:58

漏电保护装置是用来防止人身触电漏电引起事故的一种接地保护装置,当电路或用电设备漏电电流大于装置的整定值,或人、动物发生触电危险时,它能迅速动作,切断事故电源,避免事故的扩大,保障了人身、设备的安全。

装置选用

选用漏电保护装置应当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其中,首先是正确选择漏电保护装置的漏电动作电流

在浴室、游泳池、隧道等触电危险性很大的场所,应选用高灵敏度、快速型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不宜超过 10mA )。如果安装场所发生人触电事故时,能得到其他人的帮助及时脱离电源,则漏电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可以大于摆脱电流;如系快速型保护装置,动作电流可按心室颤动电流选取。如果是前级保护,即分保护前面的总保护,动作电流可超过心室颤动电流。

如果作业场所得不到其他人的帮助及时脱离电源,则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不应超过摆脱电流。在触电后可能导至严重二次事故的场合,应选用动作电流 6mA 的快速型漏电保护装置。为了保护儿童或病人,也应采用动作电流 10mA 以下的快速型漏电保护装置。对于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应视其工作场所危险性的大小,安装动作电流 10 ~ 30mA 的快速型漏电保护装置。选择动作电流还应考虑误动作的可能性。保护器应能避开线路不平衡的泄漏电流而不动作;还应能在安装位置可能出现的电磁干扰下不误动作。选择动作电流还应考虑保护器制造的实际条件。

用于防止漏电火灾的漏电报警装置宜采用中灵敏度漏电保护装置。其动作电流可在 25 ~ 1000mA 内选择。

连接室外架空线路的电气设备应装用冲击电压不动作型漏电保护装置。

对于电动机,保护器应能躲过电动机的起动漏电电流( 100kW 的电动机可达 15mA )而不动作。保护器应有较好的平衡特性,以避免在数倍于额定电流的堵转电流的冲击下误动作。对于不允许停转的电动机应采用漏电报警方式,而不应采用漏电切断方式。

对于照明线路,宜根据泄漏电流的大小和分布,采用分级保护的方式。支线上选用高灵敏度的保护器,干线上选用中灵敏度保护器。

在建筑工地、金属构架上等触电危险性大的场合,Ⅰ类携带式设备或移动式设备的应配用高灵敏度漏电保护装置。

电热设备的绝缘电阻随着温度变化在很大的范围内波动。例如,聚乙烯绝缘材料 60 ℃时的绝缘电阻仅为 20 ℃时的数十分之一。因此,应按热态漏电状况选择保护器的动作电流。

对于电焊机,应考虑保护器的正常工作不受电焊的短时冲击电流、电流急剧的变化、电源电压的波动的影响。对高频焊机,保护器还应有良好的抗电磁干扰性能。

对于有非线性零件而产生高次谐波以及对有整流零件的设备,应采用零序电流互感器二次侧接有滤波电容的保护器,而且互感器铁心应选用剩磁低的软磁材料制成。

漏电保护装置的极数应按线路特征选择。单相线路选用二极保护器,仅带三相负载的三相线路或三相设备可选用三极保护器,动力与照明合用的三相四线线路和三相照明线路必须选用四极保护器。

漏电开关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分断能力等性能指标应与线路条件相适应。漏电保护装置的类型与供电线路、供电方式、系统接地类型和用电设备特征相适应。

装置安装

漏电保护装置的防护类型和安装方式应与环境条件和使用条件相适应。有金属外壳的Ⅰ类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安装在潮湿或强腐蚀等恶劣场所的电气设备、建筑施工工地的电气施工机械设备、临时性电气设备、宾馆类的客房内的插座、触电危险性较大的民用建筑物内的插座、游泳池或浴池类场所的水中照明设备、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电气设备,以及医院直接接触人体的电气医用设备(胸腔手术室的除外)等均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对于公共场所的通道照明电源和应急照明电源、消防用电梯及确保公共场所安全的电气设备、用于消防设备的电源(如火灾报警装置、消防水泵、消防通道照明等)、用于防盗报警的电源,以及其他不允许突然停电的场所或电气装置的电源,漏电时立即切断电源将会造成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在这些情况下,应装设不切断电源的漏电报警装置。

从防止电击的角度考虑,使用安全电压供电的电气设备、一般环境条件下使用的具有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结构的电气设备、使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电气设备、在采用不接地的局部等电位联结措施的场所中使用的电气设备,以及其他没有漏电危险和电击危险的电气设备可以不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漏电保护装置的安装应符合生产厂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装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电气线路和设备的泄漏电流必须控制在允许范围内。所选用漏电保护装置的额定不动作电流应不小于电气线路和设备的正常泄漏电流的最大值的 2 倍。当电气线路或设备的泄漏电流大于允许值时,必须更换绝缘良好的电气线路或设备。当电气设备装有高灵敏度的漏电保护装置时,电气设备单独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可适当放宽,但应限制预期的接触电压在允许范围内。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的电动机及其他电气设备在正常运行时的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 0.5M Ω。

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前,应仔细检查其外壳、铭牌、接线端子、试验按钮、合格证等是否完好。

用于防止触电事故的漏电保护装置只能作为附加保护。加装漏电保护装置的同时不得取消或放弃原有的安全防护措施。

安装带有短路保护的漏电开关,必须保证在电弧喷出方向留有足够的飞弧距离。漏电保护装置不宜装在机械振动大或交变磁场强的位置。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应考虑到水、尘等因素的危害,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后,原则上不能撤掉低压供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基本防电击措施,而只允许在一定范围内作适当的调整。

运行管理

漏电保护开关投入运行后,必须进行有效的管理,确保漏电保护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真正起到保护的作用。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漏电保护开关在投入运行后,应自觉建立运行记录并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2、漏电保护开关投入运行后,在通电状态下,每月须按动试验按钮一至二次,检查漏电保护开关动作是否正常、可靠,尤其在雷雨季节应增加试验次数;

3、定期分析漏电保护开关的运行情况,及时更换有故障的漏电保护开关;

4、漏电保护开关的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运行中遇有异常现象应找电工处理,以免扩大事故范围;

5、雷雨或其他不明原因使漏电保护开关动作后,应作检查分析;

6、漏电保护开关动作后,经检查未发现事故原因时,允许试合闸一次,如果再次动作,应查明原因,找出故障,必要时对其进行动作特性试验,不得连续强行送电,除经检查确认为漏电保护开关本身发生故障外,严禁私自撤除漏电保护开关强行送电;

7、退出运行的漏电保护开关再次使用前,应按有关部门规定的项目进行动作特性试验;

8、漏电保护开关的动作特性由制造厂整定,按产品说明书使用,使用中不得随意改动;

9、在漏电保护开关的保护范围内发生意外电击伤亡事故后,应检查漏电保护开关的动作情况,分析未能起到保护作用的原因,在未调查前应保护好现场,不得拆动漏电保护开关;

10、为检查漏电保护开关在运行中的动作特性及其变化,应定期进行动作特性试验。特性试验项目包括:测试漏电动作电流值、测试漏电不动作电流值、测试分断时间;

11、漏电保护开关进行动作特性试验时,应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检测合格的专用测试仪器,严禁利用相线直接触碰接地装置的试验办法;

12、使用的漏电保护开关除按漏电保护特性进行定期试验外,对断路器部分应按低压电器有关要求定期检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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