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6 11:43
漯河市交通运输局是主管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位于嵩山路521号。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全市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规定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全市道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港口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核、审批国家、省和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市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七)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组织协调全市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组织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十)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以及引进外资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会务、信息、宣传、机要、档案、保密、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承担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二)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承办局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系统职工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系统群团、计划生育等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规定及权限审核、审批国家、省和市规划内及年度工作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公路标志线管理工作;提出有关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编制财务预、决算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有关环境保护、利用外资、统计、信息工作。
(四)运输管理与安全监督科(漯河市交通战备办公室)。
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负责与有关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并承担有关标准协调工作;指导全市运输线路、营运车辆、交通枢纽、运输场站等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指导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道路客运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地方交通战备工作。
(五)建设管理与工程技术科。
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维护相关政策规定、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公路、水路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维护工作;负责公路、水路行业科技、教育、信息化工作,组织协调有关科技项目开发;承担有关标准、质量、计量工作,指导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六)路政管理与法制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监督实施公路路政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国家和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以及超限运输治理工作;承担辖区内重要干线公路运行监测和协调,参与实施交通管制;指导公众出行路况信息服务和咨询工作;组织实施绿色通道、抢险救灾、农机跨区作业等通行费减免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监督行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市公路管理局
市农村公路管理处
市交通路政管理处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市地方海事局
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市客运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