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审计局

更新时间:2024-04-28 21:25

漯河市审计局是漯河市政府的组成部门,是市政府的审计机关。

现任领导

局长:周英民

职能介绍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参与制定全市审计、财经方面规范性文件和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政府提交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其他事项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2.县区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4.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5.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6.市政府部门、县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8.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应由市级审计机构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负责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区政府共同领导县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县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参与建设国家审计信息系统。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安全保卫、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联系特约审计员;承办协管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审计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全市审计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

(二)法规科。拟订全市审计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研究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信息、宣传、统计、新闻发布等工作;组织对全市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单位出具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财政金融审计科。负责审计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拟订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实施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市级财政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市级国库办理市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县区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负责审计市级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四)行政事业审计科。负责审计与市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市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负责审计市政府农业与资源环保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级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对市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经贸审计科。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级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八)社会保障审计科。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县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彩票公益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九)外资运用审计科。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政府派出机构审计科。负责审计漯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西城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和市沙澧河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参与市审计局统一组织的经济责任审计、预算执行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

(十一)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研究拟订全市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办法;负责对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检查;组织、协调和督导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漯河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人员编制

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4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主任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总审计师1名,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副主任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驾驶员编制按有关规定核定。

其他事项

(一)对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以县区党委为主的体制。县区党委在任免、调动、奖惩审计机关负责人时,应先征求市审计局的意见。市审计局协助县区党委加强对审计机关领导班子的考察了解,经常反映情况,主动提出领导班子配备、调整的建议。(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获得荣誉

2015年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1年11月,被全国普法办公室拟表彰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地理位置

地址:黄河路5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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