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6 12:32
漯河市统计局,是一个政府部门,设8个内设机构。
漯河市统计局地址:沙北淮河路10号。
邮编462000。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二)增加服务业统计、文化产业统计、社会发展统计和区域经济监测评价考核方面的有关职责。
(三)加强对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领导、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研究拟订全市统计工作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制度、标准;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等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市第一、二、三产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五)组织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实施重要的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和社情民意调查。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审批市级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市级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全市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八)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参与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县区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九)建立健全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县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机要、保密、信息、档案、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和信访等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全市统计事业费、国家和省市拨款的专项基本建设投资;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承担全市统计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参与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全市统计干部教育工作。
(二)法规制度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标准、改革规划和方案;研究全市统计体制改革和统计工作发展规划;组织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贯彻;拟订统计工作规范性文件;组织制定全市经济社会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标准;依法审批、备案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依法检查、处理全市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参与组织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承办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三)国民经济综合与核算统计科
(统计监测评价考核科)监测预警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组织落实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生产总值;组织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市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表和国民经济账户;开展全市综合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监督管理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综合整理和提供全市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和国民经济核算资料以及全市服务业统计数据;组织开展对重要统计监测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的研究,组织制定有关监测和评价考核方案;组织实施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或重要专门事项的评价考核;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基础工作;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
(四)工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能源统计科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能源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及各县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市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贸易外经统计科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人口与社会统计科
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人口与城镇化调查、劳动力调查、工资统计、科技、社会发展、文化产业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以及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2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总统计师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驾驶员编制按有关规定核定。
2019年12月,获得“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1年9月6日,拟被评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