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检察院

更新时间:2024-05-27 10:22

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是漳州市境内的法律监督机关。漳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江莉。

机构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市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领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三)依照法律规定对由漳州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四)对全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五)负责应由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应由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对同级侦查机关报请、基层人民检察院呈报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核。

(八)依照法律规定开展调查核实,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

(九)负责应由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十)受理向漳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十一)对下级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二)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配合省人民检察院协助省级主管部门管理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奖励表彰、基层检察院建设、教育培训、新闻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十四)配合省人民检察院协助省级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协同漳州市委管理和考核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外的其他领导人员。

(十五)领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十六)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七)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和涉台港澳的司法互助工作。

(十八)负责其他应当由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机构领导

江莉: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沈延辉: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

黄水城: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陈中坚: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周跃武: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张亚明:漳州市人民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

蔡松俊:漳州市人民检察院专职检委

陈 超:漳州市人民检察院专职检委

获得荣誉

2017年11月,漳州市人民检察院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1年10月,被表彰为2016-2020年福建省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2021年12月14 日,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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