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公安局

更新时间:2024-10-27 09:33

漳州市公安局下辖芗城、龙文、龙海、长泰、漳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高新区、古雷8个分局和漳浦、云霄、诏安、东山、平和、南靖、华安7个县局,设152个派出所(含边防派出所),全市现有公安民警4700多人。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二)掌握可能危害社会安定稳定和治安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实施并指导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和门楼牌、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组织指导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漳州市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外事工作。

(六)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经济民警、保安队伍的建设。

(八)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的管理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监所建设。

(十)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建设;指导、检查、监督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劳动教养审批工作,以及承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审批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和缉毒工作,以及承办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构设置

纪委

市公安局设置纪委,按照《党章》及有关规定履行职责。与派驻的监察室合署办公,按照《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警务督察支队

负责指导全市警务督察工作;

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公安工作和社会治安情况;

指挥情报中心

协助领导指挥、处置重大紧急案(事)件和事故,协助领导组织、指挥重大警务活动;

政治部

市公安局设置政治部,管理人事处、教育训练处、宣传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警务保障处

负责研究拟订局机关公安经费和装备规划、计划;

交通管理支队

负责管理、指导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治安管理支队

负责掌握分析全市社会治安动态,研究拟订工作对策;

刑事侦查支队

掌握、分析全市刑事犯罪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办刑事犯罪案件;直接侦办省公安厅、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重大刑事案件和缉捕重要的刑事犯罪嫌疑人;组织、指挥处置劫机、劫船、劫持人质、爆炸等重大恐怖犯罪案件和需要跨地、跨市联合侦查的重大案件;

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掌握全市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经侦部门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侦办省公安厅、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和特大涉外经济犯罪案件; 十一、禁毒支队

负责掌握分析全市毒品违法犯罪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直接侦办本市和跨省、跨市以及公安部和省公安厅交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等各类特大毒品犯罪案件;务。

监所管理支队

负责指导、检查全市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公安系统强制戒毒所、安康医院等监所的管理、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掌握羁押情况,配合办案;规划、指导监所设施、装备、技术和信息化建设;调查处理监所重大责任事故和事件。

法制支队

负责规划、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工作;组织开展公安法律法学研究和法制教育;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执法工作,开展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和强制措施的适用审核;依法指导、办理劳动教养案件;依法指导、办理公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出入境管理支队

负责指导、承办我市居民因私出国(境)审批发照工作、国籍管理工作及口岸签证事务;指导各地公安机关管理来漳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等境外人员;指导、监督、承办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的协办工作;负责对各国驻华使领馆照会联络事宜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联络处理涉及我市公民权益等有关事务;承担全市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制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协助管理县市区公安局领导班子;承担人民警察录用、奖惩、专业技术职称、警衔评授、优抚等相关工作;承担局政治部日常文秘和行政事务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岗位目标管理,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贯彻执行人民警察有关条令、条例。

教育训练处

负责拟订全市公安系统教育训练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安民警培训工作,指导县(市)公安局和训练基地建设,组建、管理培训警务教官队伍;组织、指导开展民警心理健康保护工作和警察体育活动。

宣传处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工作和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等规划;研究构建和谐警民关系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组织、指导公安机关新闻发布、舆论引导及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开展社会公共安全防范宣传活动;承担警察文化建设和公安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局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并指导协助四个分局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科技通信处

负责研究拟订全市公安科技强警和信息化建设规划;指导公安科技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组织开展公安科技攻关及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承担公安通信保障和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与维护工作。

打击走私工作处

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协调全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承担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漳州市公安局监察留置看护管理支队

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漳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漳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上查阅《指南》。

漳州市公安局办公室为漳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漳州市公安局办公室秘书科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漳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漳州市公安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政府信息: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具体信息目录可从漳州市公安局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获取。

2.公开形式

漳州市公安局在漳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此外,还将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查询方法

公众可通过漳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可从漳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上,通过公开信息查询系统,或使用信息索引检索、全文检索方式获取自己需要的政府公开信息。目录索引的格式为:

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备注/文号

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漳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填写并递交《漳州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从漳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向漳州市公安局办公室递交书面申请表。

(一)漳州市公安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漳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漳州市芗城区丹霞路96号漳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漳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漳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漳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漳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先进行登记,再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漳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的流程图。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难等条件的,凭有关证明,经本人申请、漳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漳州市公安局纪委监察室,地址:漳州市芗城区丹霞路96号漳州市公安局纪委监察室。也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获得荣誉

2018年5月28日,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福建省第十三届文明单位”拟表彰名单。

2019年12月3日,被中共福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司法厅评为“福建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

2020年11月,入选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名单。

2021年5月,获第25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2021年10月,被表彰为2016-2020年福建省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2022年4月,漳州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三大队被拟授予第十九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

现任领导

肖申华:漳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梁宣旗:漳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陈朝松:漳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伟强:漳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政治部主任

蔡建成:漳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检监察组组长

杨波:漳州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林培利:漳州公安局副局长,漳州市龙文区副区长、龙文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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