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0 10:13
漳州市龙文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一类工商行政的国家机关。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主管各类工商企业和申请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执照;监督检查其注册行为。
(三)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四)组织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以及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五)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的登记和监督,管理规范其经营秩序。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六)组织管理商标工作,推荐参评省著名商标,查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七)依法监督管理广告经营活动,查处广告经营和广告宣传中的违法违章行为。
(八)组织合同管理工作,查处合同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
(九)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消费者委员会的工作。
(十)组织实施本局信息网络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工作,建立各类经济主体以及法律、法规电子数据库,开展对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本局机构、编制、人员、财务的统计管理,依据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局干部职工。
(十二)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岗位培训、业学历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工商行政管理宣传活动。
(十三)监督检查本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十四)承办上级工商局、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安全保卫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以及行政事务等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信息化网络安全运行和维护;负责本系统统计工作;负责编报本单位预、决算,执行年度预算、审核经费支出,落实各类经费及专项资金的使用及管理;负责本单位财务会计、行政性收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政策法规科
承担或参与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协调和审核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性政策研究,承担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处罚审核、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行政执法科
拟定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违法直销、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
企业注册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科)
拟订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的具体措施、办法,并负责组织指导实施;依法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企业登记注册、公司股权出质登记以及企业年度检验工作;承担国家工商总局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等级注册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科
拟订监督管理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行为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查处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和工商所市场巡查工作;拟订规范市场秩序和主体行为的具体措施、办法;监督管理市场主体行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组织查处市场违法违章行为,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登记、拍卖行为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
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检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拟订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商标使用行为、商标代理行为、商标印制行为及广告活动;依法组织查处商标案件、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负责驰名、福建省著名商标申报、以及知名上报培育指导和保护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工作。
人事教育科
负责全局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管理工作和外事政审;拟订全局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领导基层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评选表彰工作;协调指导全局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负责全局政治思想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监察室
督促检查本局各单位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情况;指导全系统纪检监察、效能建设工作;协助县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效能作风建设、执法监察、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会同有关单位对党员进行党纪、政纪教育;监督检查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督促、协调系统内各单位研究、制定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受理群众对机关效能问题的投诉,组织调查、协调处理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受理不服效能问题处理的申诉;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犯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案件。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处理本系统党委的日常党务工作;负责组织安排全局性的党务活动;负责机关党委会、机关党委扩大会及其他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负责掌握和督促检查各单位贯彻执行机关党委决议情况及进程,做好协调工作;根据机关党委指示,负责组织起草机关党委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通知、信函以及各种文件;负责管理党的机要文件,遵照上级有关规定,组织党内文件阅读、传达工作,做好机要文件的保密工作;负责全局目标考核、党建帮扶工作;承办党组、党委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12315消费者投诉服务台职责:负责受理消费者投诉、咨询、解决消费纠纷、化解消费矛盾、处理消费者投诉案件、指导健康、合理、科学消费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机构。
(二)检查大队职责:负责依法或根据授权查处本辖区内市场交易的垄断、不正当竞争、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商业欺诈以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查处辖区内陆上走私贩私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走私斗争。
(三)个体私营企业协会职责;教育个私企业主开展文明经营、优质服务活动;维护个私企业主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反映个私企业主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进行生产经营指导,组织个私企业主开展信息经验交流及考察;帮助解决个私企业主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开展业务培训,协助政府有关部门作好个私企业主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个私经济发展的情况,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议。
(四)消费者协会职责: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五)工商所职责:办理辖区内由区工商局登记管理的企业的年检、换照的审查手续,并对辖区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监督集市贸易经济活动;监督检查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解经济合同纠纷;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收费及罚没款物;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