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31 07:52
泉漳械斗或漳泉械斗,是发生于明末直止民国时,在台湾的福建南部两大族群 祖籍闽南(泉州人和漳州人)发生的打架斗殴事件。(古代泉州府包括今泉州市跟厦门市,漳州府包括今漳州市)。
分类械斗发生原因十分复杂,约略分为以下:
乾隆後期大量移民,先来後到的土地分配冲突。如灌溉水权、争取垦地、建屋盖庙等等。而此台湾移民,又以漳州人与泉州人居多。
清治官衙控制力薄弱,无法禁绝遏止,就史载多位台湾镇总兵或台湾北路协副将,皆因为无法遏制争斗,致使丢官革职。
清领地方官藉漠视两方争斗甚至分化,造成两败俱伤以削减反清力量。
同乡移民聚集地相近,遇与外乡移民利益冲突,容易聚众私自逞斗。
不同宗教分支或不同拜盟的信仰意识冲突。
民风强悍与罗汉脚人数过多。
18世纪
漳泉械斗较严重的地区略图1769年彰化漳泉械斗
1782年北台湾、彰化、嘉义漳泉械斗
1783年台北黄泥塘械斗
1783年台北嘉义彰化漳泉械斗
福建黄仕简来台平乱,除了处决淡水厅(辖区为北台湾)主官台湾府淡水抚民同知焦长发外,并采用与处理闽粤械斗相同的分化平变伎俩。
1786年漳泉械斗
诸罗县知县冷震金遭革职。
1791年彰化漳泉械斗
19世纪
1806年漳泉新竹械斗
1806年漳泉分类械斗
1809年漳泉台北械斗
1826年漳粤彰化嘉义械斗
住在员林的客家人被迫迁徙至桃园埔心。
1846年漳泉械斗
1850年漳泉台北械斗
1853年漳泉台北新竹宜兰械斗
1859年漳泉台北桃园械斗
1865年漳泉嘉义械斗
泉州漳州各居北港街与新港街。
械斗带来的影响
1.财产生命损失:之所以称「械斗」,乃指这类型冲突动用的武器通常是致人於死的刀械。虽然在法治约束下,纵火烧产,破坏屋垣情形比杀人情事较为常见,但是一场中大型械斗下来,伤亡严重可说难以避免。而不论是财产或生命的损失,对於当时社会都造成无法估计的戕害。
2.族群迁徙及同化:械斗发生後,胜利者常常霸占落败一方的房屋,并改建庙宇信仰。为了平息纷争或避祸,人口数量较少的落败一方通常迁徙到位置较不好的远地村庄或渐次与胜利者同化为因应。
3.官方法制威信尽失:因为械斗过程中,官方做的最多只是办理控制规模与预防民变角色。致使民众不再相信法制,也因此社会守法观念始终无法提升。这种现象,直到日据时期才渐渐改善。
4.划清地界自我设限:械斗之後,各族为了防卫与预防再度发生事端,通常会加强各种工事。(例如新八芝兰的类似城堡街道)这种族群间的对立,造成经济与文化交流的更加困难。这情形,经19世纪末期两族群许多地方仕绅努力,才渐次有所改善。不过到如今,族群仍多少还是受其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