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3-12-09 09:19

漳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漳浦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的规范性文件或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品牌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 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组织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 系建设。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三) 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以及有关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督办辖区内的大案要案。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 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 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 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 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依法对同城快送行业进行监管。

(六) 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的协同服务与应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协助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协助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协助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 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管理。

(八)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拟订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规划,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一般食品安全信息。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 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 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 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和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 和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相关 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 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 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 规范标准化活动。承担本县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认证与检验检测工作。落实国家认证与检验检测的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协调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指导、规范认证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与检验检测活动。

(十五)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 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组织指 导知识产权预警和协调涉外保护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指导落实商标、专利、 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相关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等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 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完善质量激励制度。 统筹推进品牌建设,打造漳浦特色区域品牌。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强化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 运用,依靠创新驱动发展,推动质量提升。全面实施企业产 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提高我县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 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 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 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行政管理流程再造,提升行政效率和质量,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 深入实施从严监管。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 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 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行 业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县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 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检验检测技术支撑,强化风险管理,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 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强化信息化手段,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 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负责 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机关有关政务规章制度建设。承担政务 公开、政务信息、政务值班、效能、督查、保密、机要、文电、档案、会务、接待和内部安全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日常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负责综治维稳的协调、联络工作。 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 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 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拟订市场监督管理规划并组织 实施。牵头组织综合性工作调研。组织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 提案的答复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文电的起草工作。负责信息化业务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安排与县政府信息部门、省、市局各种信息化业务活动的联络工作。研究提出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指导、协调本系统大数据应用和统计工作。指导、协调信息化安全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信息资源整合和综合管理。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建设。

(二)食品安全协调股。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指导乡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牵头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调查。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决策措施,拟订全县食品安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并协调推进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指导、组织开展食品 安全综合检查和考核评议工作,统筹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较大问题。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指导食品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 隐患。

(三) 政策法规股。组织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承担或参与有关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协调和审核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 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听证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四) 执法稽查股。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稽查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县性影响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和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全县执法办案管理系统和案件线索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案件登记、统计。承担案件移送工作, 组织协调与公安、卫生等多部门联合专项整治工作。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配合上级开展反垄断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监督公平竞争审查落实情况。依法组织指导本系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打击传销工作。负责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 登记注册与审核审批股。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承担窗口规范化建设与考核,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 检验、检测、审核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联合审批的相关事项。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其他登记注册和审批事项。负责指导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开展审批业务对接与培训。负责行政审批改革的协调、联络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拟定并组织实施市场 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的政策措施。指导和推进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配合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系统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开展工作。

(六) 市场规范管理股。拟订市场主体信用管理的具体 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管理和应用。指导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依法承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监管信息 公示与归集共享工作,以及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依法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以及与市场监管部门职能相关的 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组织指导拍卖行为的规范管理工作。依法实施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开展查处合同行政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合同示范文本推行、企业合同信用记录公示活动等工作。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指导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网络市场监 测工作。组织指导职责内同城快送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全县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 依法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七) 价格监督检查股。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价格监督 检查实施方案。指导开展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 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各种价格收费监督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社会价格监督活动。

(八) 知识产权保护股。拟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监管知识产权服务业, 推动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涉外及港澳台知识产 权联络、合作和交流,协调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工作。承担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承担县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 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组织实施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承担推动知识产权特色产业发展工作,按产业领域加强专利导航,推进知识产权交易、运营、金融服务、 军民融合等体系建设及促进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负责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国家专利奖和省专利奖的组织申报和推荐。拟订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商标使用行为、商标代理行为、商标印制行 为。组织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依法组织指导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负责驰名商标推荐和认定后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相关工作。

(九)12315投诉举报服务台(加挂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指导消费环境建设。依法组织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消费领域诚信体系建设。 指导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处理以及相关消费维权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贯彻落实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任务。承担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咨询、 信访、投诉、举报登记、分流及调解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12315投诉举报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 报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

(十)质量计量综合管理股。拟定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负责推进品牌建设。负责县质量基础设施的协同服务与应用工作。 协助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协助开展重大工程设备质 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质量强 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县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承担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对承 担监督抽查任务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承检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承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配合组织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 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监督检查 计量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 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计量、市场计量行为、 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 量数据使用。指导协调部门、本辖区的标准化工作。协助管 理各级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的有关工作。培育发展技术先进 的团体标准。负责组织开展与国际先进标准对标达标和采用 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工作。协助开展标准贡献奖评审相关工作。 承担本县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依法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违 法行为。监督管理全县认证工作。制定全县资质认定获证检 验检测机构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全县认证机构的监 督管理。依法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认证与检验检测的违法行为。

(十一)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食品生产、 流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县级食品生产监督管 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县级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食盐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产环节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承 担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 殊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特殊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组织处置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负责食品生产流通行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不合格 食品核查、处置和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

(十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县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监督和指导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组织处置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负责药品和使用环节质量监管工作。负责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监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化妆 品监管计划。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国家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配合上级 主管部门开展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工 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科普宣传工作。规划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制定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实施不合格药品、医疗 器械、化妆品核查、处置和召回。组织开展药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按照特种设备目录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组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 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指导全县特种设备事故 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监 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推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研究并推广运用。

(十五)应急管理股。负责制定市场监督管理(不含食 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 理、安全生产协调、联络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演练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六)财务装备股。负责编报机关、直属单位预决算。 协调机关、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 负责内部财务监督检查和控制规范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协调组织机关、直属单位收费、票据、罚没物资处理。指导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十七)人事教育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 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外事管理和对外交流合作有关工作。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负责职称评定和专 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协调职业资格准入、从业人员专业培 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文明创建工作及党组的日常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大队主要职责为:承担对违反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工作,组织协调和查处跨区域及重大食品药品违法案件、重大经济违法案件;承办上级交办和部门移送案件;依法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流通领域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 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违法直销和传销及其 他经济违法案件;组织制定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开展各项专 项执法行动。

派出机构

根据漳州市委编办《中共漳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新核定各县(市、区)市场监管机构编制的通知》(漳编〔2014〕57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3个派出机构:

绥安市场监督管理所,辖绥安镇、绥安工业区;

盘陀市场监督管理所,辖大南坂镇、盘陀镇;

石榴市场监督管理所,辖石榴镇、石古农场;

长桥市场监督管理所,辖长桥镇、南浦乡、中西林场、长桥农场;

官浔市场监督管理所,辖官浔镇、台湾农民创业园、赤岭乡、玳瑁山茶场;

前亭市场监督管理所,辖前亭镇、马坪镇、白竹湖农场; 佛昙市场监督管理所,辖佛昙镇、南山茶果场;

赤湖市场监督管理所,辖赤湖镇、湖西乡;

深土市场监督管理所,辖深土镇、六鳌镇、竹屿盐场;

旧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辖旧镇镇;

赤土市场监督管理所,辖赤土乡、万安农场;

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职责

(1) 在辖区内宣传贯彻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

(2) 按照局授权范围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和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工作。

(3) 按照局授权范围组织查处辖区内违反市场监督管理 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4) 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及餐饮服务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5) 开展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服务工作,开展网络监管企业信用建设,建立重点企业质量安全信息档案;协助局有关股室、检验机构做好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计量器具检定 及后处理工作。

(6) 管理辖区内的商品交易市场,规范市场计量行为, 查处市场内违法经营行为;对辖区内广告活动进行监督,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对经纪人活动、商品展销会进行监管, 查处合同违法行为。

(7) 参与局组织的综合执法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8) 承担辖区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投诉、申诉和举报处理工作。

(9) 指导质量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等 各分会工作,管理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

(10) 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1) 配合所在乡镇做好相关的其他工作。

现任领导

食品药品安全总监:郑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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