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19 20:54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4号)和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潍发〔2010〕3号),设立潍坊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商务领域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市商务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负责商贸服务业管理工作,提出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拟订全市规范流通领域秩序政策.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工作.负责茧丝绸行业协调管理.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
(五)监测分析全市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重要消费品 (不含食糖)储备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负责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
(六)拟订全市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负责审核和监督管理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 (不含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以及配额.负责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全市加工贸易创新发展.
(七)负责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推动服务贸易促进平台建设,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承担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八)负责推动贸易政策合规相关工作,承担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协议的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以及其他相关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对进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按照规定做好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制和最终用户管理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
(九)指导、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按照权限核准和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以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拟订全市对外投资合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全市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 (不含金融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审核、管理全市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推动对外援助工作落实.管理多双边以及国外民间组织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 (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赠款).
(十一)负责全市经济开发区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考核评价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经济开发区设立的审核上报工作.
(十二)负责联系和协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建设、监管和发展工作,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发展潍坊与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国外地方政府、友好城市间的经贸关系,建立联系机制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推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组织实施潍坊对台直接通商工作.负责市政府驻外国、地区经贸代表处的管理工作.
(十四)管理外国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驻潍坊代表机构.承担境内外重大商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按照权限办理外国商务人员来访邀请.
(十五)负责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商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深化 “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工作,依法承担划转到市审批服务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推进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流通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完善流通供给体系,提高流通供给质量,提升流通供给效率;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优化贸易方式,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推动外贸平衡协调发展;积极融入 “一带一路”建设,加强开放合作,推动形成全方位、宽领域、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新格局.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1.关于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市商务局作为省商务厅的授权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食糖、羊毛、毛条等进口关税配额审核转报管理工作.市发改委作为省发展改革委的授权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全市粮食 (包括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等重要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2.关于成品油监管.发改、工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商务、应急、审批服务、市场监管、海关、税务等部门 (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市发改委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市工信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市发改委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市交通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 (上属单位管辖范围除外),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市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市应急局负责职责范围内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审批服务局负责成品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工业产品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3.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市司法局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市级行政复议案件;市商务局按照集中复议职权的规定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的其他相应职责,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保卫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商务史志年鉴编纂等相关工作.按照权限办理因公出国 (境)任务的审批和外国 (地区)商务人员来访邀请事项.
(二)人事科 (挂人才工作科牌子).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市商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研究室.统筹协调全市商务领域改革.组织开展重点课题调研.组织拟订全市商务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承担商务运行综合统计分析以及信息发布工作.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
(四)政策法规与应急管理科.参与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商务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法制建设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管,监督检查所属单位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要求和措施.联系指导商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有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受理、协调、督办信访事项.负责所属单位的维护稳定工作.
(五)财务科.承担商务领域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局机关以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推动商务对口支援和扶贫协作工作,负责局机关扶贫相关工作.
(六)流通业发展科.牵头拟订全市商贸发展规划、政策,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推进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贸物流、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推进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拟订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拍卖、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七)商贸发展科.参与拟订全市商贸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商贸服务业、会展业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八)市场秩序和市场运行科 (挂商务综合执法办公室、市茧丝绸协调办公室牌子).拟订规范流通领域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承担相关商务举报投诉工作.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推动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照规定负责重要消费品 (不含食糖)储备管理以及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相关工作.负责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拟订促进酒类流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流通领域消费促进政策.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茧丝绸行业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内贸流通行业统计.
(九)市场体系建设科.组织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措施.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照规定对汽车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报废汽车回收 (含拆解)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社区商业发展.
(十)电子商务科.拟订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分析和评价体系.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产业园区和平台建设,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促进电子商务推广应用.
(十一)对外贸易科.拟订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负责审核和监督管理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 (不含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配额以及相关工作.负责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协调全市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工作.指导监督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牵头负责国际自主品牌建设工作.协调推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加工贸易创新发展.负责全市对外贸易业务统计分析.
(十二)进出口公平贸易科.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推动服务贸易促进平台建设,推进服务贸易示范区建设.承担服务贸易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推动贸易政策合规相关工作,承担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协议的咨询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以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政策.组织、协调涉及我市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以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应诉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建立完善进出口公平贸易信息库.指导我市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建立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建立贸易救济援助制度,支持受损产业恢复发展.按照规定做好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制和最终用户管理工作.
(十三)外国投资管理科.指导、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工作.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牵头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参与拟订 «潍坊市外商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协调外商投诉处理工作.负责全市外商投资统计和分析工作.按照规定监督管理外国以及港澳台非企业经济组织驻潍坊代表机构.负责市政府驻外国、地区经贸代表处的管理工作,负责与我国驻外使馆经商参处 (室)的业务联系,负责发展潍坊与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外国地方政府、友好城市间的经贸关系,建立联系机制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推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组织实施我市对台直接通商工作.承担境内外重大商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四)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科.拟订全市对外投资合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对外投资合作的具体政策.指导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的促进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 (不含金融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按照规定负责外派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审核、管理我市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管理多双边以及国外民间组织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 (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赠款).负责全市对外投资合作统计和分析工作.
(十五)开发区管理科.负责全市经济开发区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考核评价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经济开发区设立的审核上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开发区的分类指导、动态管理.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相关工作.负责联系和协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建设、监管和发展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5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7名 (含市委开放办秘书科科长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市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市委编办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施行。
局长:郭兴平
副局长:赵海龙
2022年4月18日,入选2022年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状拟表彰对象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