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19 20:36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4号)和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潍发〔2010〕3号),设立潍坊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二)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以及学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群众团体的有关工作.
(三)按照分工参与市属和省属驻潍高等院校相关工作的协调服务工作,配合做好思想政治、基层党建、安全稳定及创新创业教育等工作;配合做好统一战线和群众工作.
(四)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五)负责全市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家庭教育、婴幼儿教育的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六)统筹规划中小学、幼儿园布局.按规定承担普通高中、职业中专 (普通中专)等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学生资助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开展教育经费内部审计工作.
(八)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县级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指导全市督导责任区建设.
(九)负责全市中等以及以下学历教育考试招生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十)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学校的安全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与国外、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出国留学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深化 “一次办好”改革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工作,依法承担划转到市审批服务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统筹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教师 “县管校聘”和职称制度改革、依法自主办学改革、中考改革、办学体制改革、督导制度改革等重点改革事项,优化提升教育惠民服务机制,加快建立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市教育局负责监督指导县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指导县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市交通局负责指导县 (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校车途经的农村公路通行技术条件,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指导县 (市、区)交通运输部门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县 (市、区)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校车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校车行驶路线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关于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做好救助管理机构内的服务管理及流浪乞讨人员的返乡护送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及利用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病人的救治工作.市卫健委负责指定流浪乞讨人员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对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的收治工作.市城管局负责做好对露宿街头人员、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防范、管理工作,依法处置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占据、损毁市政公共设施,妨碍他人正常使用市政公共设施等行为.引导和护送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市交通局指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救助管理机构购买乘车 (船)凭证提供便利,为救助管理机构接送流浪乞讨人员进出站等提供便利.市教育局及时安排返乡适龄流浪未成年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做好接收工作.公安机关负责在日常巡逻中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流浪乞讨救助工作.市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技能培训和就业帮扶工作.
3.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市司法局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市级行政复议案件;市教育局按照集中复议职权的规定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的其他相应职责,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潍坊市教育局党组书记杜全平:主持市教育局和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市委教育工委日常工作。
局长:王霞
孙建梅:负责市纪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的全面工作。
李端梅:负责学前教育事业规划、行政管理、教学指导和创新教育、实验教学、图书仪器、科普教育、知识产权以及妇女儿童、人口计生等工作。
联系学前科、潍坊市创新教育研究院(市实验教学研究中心)。
刘海涛:负责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事业规划、行政管理、规范办学、教学研究、教育科研、中考招生、高中会考、语言文字,市区学校内涵提升、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团队建设、拥军等工作。
联系基础教育科、潍坊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韩光福:负责发展规划、预算财务、教育统计、资助救助、诚信建设、收费治理,以及学校和幼儿园规划建设、重大项目;负责教育督导、依法治教,政策发布、提升市区、招商引资、服务业发展、节能减排;负责民办教育、继续教育、社区教育、外事交流、对外开放和教育扶贫等工作。
联系规划财务科、督导室、民办教育与继续教育科(对外交流合作科)、潍坊市学生资助研究指导中心、校建办。
周书坤:负责大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从严治党、组织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等工作;负责市委教育工委党校工作;负责文件、信息、督查、政务公开、宣传舆情、机关行政、“五型”机关建设、老干部、文明单位、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国家考试、升学指导等工作。
联系办公室(市委教育工作办秘书科)、学校党建工作科(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科)、潍坊市招生考试研究院。
田术勇:负责市委教育工委党校常务工作。
二级调研员李广敬:负责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事业规划、行政管理、教学指导、产教融合、招院引校、突破滨海等工作。
联系高教职教科、潍坊市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研究室;主持潍坊市招院引校办公室工作。
于允锋:负责市委教育工委党校校务委员会日常工作。
郭治平:负责体育卫生、艺术教育、食堂卫生、疾病防控;教育信息化、网络安全、智慧城市;心理健康、家庭教育、婴幼儿养育指导;关心下一代、文化产业;审计监督、纪检监察、行风建设等工作。
联系家庭教育科、审计监督科、潍坊市教育信息化研究院。
侯宗凯:负责潍坊一中全面工作。
井光进:负责政策研究、综合改革、年度计划、重大会议文稿、重要文件起草;负责校长和教师队伍政策制定、建设规划、校长职级、师德建设、专业发展、政策激励、校长名师培养、校本教研、培训统筹、县管校聘、师范教育、资格证考核;负责干部人事、考核、编制、人才、学校治理、群众满意度等。
联系政策研究室(综合改革科)、人事人才科(教师工作科)。
张玉才:负责学校安全、信访、维稳、综治、应急、扫黄打非、禁毒、防洪抗旱、国防教育等工作。
联系学校安全工作科、潍坊市校园安全研究指导中心、家庭教育科(国防教育)。
张立俊:按照市委统一安排参加脱贫攻坚督查工作。
周少平:负责机关党建、教育工会、教育惠民工作;协助周书坤同志抓好机关建设工作;协助韩光福同志抓好预算财务、资助救助等工作。
联系办公室(市委教育工作办秘书科)、机关党总支、惠民中心;协助联系规划财务科、潍坊市学生资助研究指导中心。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12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安全保密、档案、信息、宣传、督查、车辆、后勤保障、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审核工作;负
责重大事项的调查研究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学习、文明机关创建工作;负责政协提案及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
指导教育系统普法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绩效考核等工作;
负责全市教师工作,完善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和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及教师考核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表彰奖励、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负责中小学校长的管理、选聘、任职资格认定、职级评审认定、培训、交流等工作;负责全市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教育工会工作,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校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三)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参与编制全市普通和成人大中专学校以及普通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的招生建议计划;承担有关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的审核、报批的有关工作;
负责对各级各类学校布局和结构调整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规定,编制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
监测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管理所属学校和单位的事业费、专项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国内外教育贷款、教育援助资金;协调落实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负责学生资助救助工作;
参与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负责校产管理、招商引资、节能减排工作。
(四)审计科。
负责所属单位的定期审计和主要领导的离任审计;负责所属单位预算内、外财务收支、基本建设项目决算及机关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会
同有关部门对全市社会力量办学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教育经费内部审计工作。
(五)基础教育科。
负责全市基础教育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基础教育办学标准,
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和教材建设的政策规定;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性文件,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具体措施;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
负责高中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管理、指导全市特殊教育工作;
负责共青团、少先队和中小学校的德育工作;负责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六)学前教育科。
归口管理全市托幼工作;参与新建托幼园(所)的规划、验收工作;参与幼儿园园长及幼儿教师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指导各县市区托幼园(所)布局调整、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协
助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妇女儿童工作。
(七)教师教育科。
制定教师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指导教师培训机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制定全市校长和教师继续教育的政策、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教育专家和名师名校长的认定、培训、考核、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负责全市出国留学和接受留学的有关管理工作;
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报批以及外籍教师引进、管理工作;指导对外汉语推广工作。
(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负责全市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和评估标准,
负责教育教学管理、专业设置与调整和学籍管理工作;参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设置、撤销与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
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和社区教育工作;指导职业与成人教育条件装备和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负责具体协调驻潍高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安全稳定和专业统筹等有关工作。
(九)民办教育科。
负责全市民办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抓好民办教育管理、协调、指导、监督和民办教育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负责民办学校和其他民办培训机构的调整、设置与撤销的审核、报批、备案工作;制定民办教育管理及教育教学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各类民办学校招生办学广告的审核备案工作。
(十)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拟订有关“体、卫、艺”教育教学与学生体育竞赛的制度办法;
规划指导有关的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工作;
协调指导全市学校国防教育和大、中学生军训工作;监督学校饮食卫生工作。
(十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负责教育督政、督学工作,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教育督导与评估,拟订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和规章制度;指导全市督导责任区建设;对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对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进行检查评估;对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进行督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二)学校安全工作科。
负责全市学校安全稳定和市直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及平安和谐校园创建工作;
负责制定全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工作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协调指导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参与处理属地学校突发事件,
做好反邪教工作;负责受理各类信访、来访工作。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43名,
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
总督学1名,
正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0名。
2011年1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0年12月22日,被授予“山东省爱国拥军模范单位”荣誉称号。
2022年4月29日,山东省教育厅确定为首批山东教育系统融媒体建设试点单位。
市教育局加挂市高等教育办公室牌子。
地理位置
地址:民生东街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