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0 19:06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4号)和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潍发〔2010〕3号),设立潍坊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有关文化娱乐和营业性文化活动执法管理、文化市场稽查等方面的职责交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承担。
(三)划入原市新闻出版局承担的研究拟订新闻出版业中长期发展规划、音像制品管理、出版物零售单位和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管理、著作权管理等有关新闻出版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责。
(四)划入原市广播电视局承担的广播电视行政(行业)管理、指导广播电视宣传等广播电视管理方面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化艺术与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我市文化艺术与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等方面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订全市文化艺术与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及全市新闻出版业的宏观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化体制改革;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三)研究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全市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规划、发展和建设;引导和扶持全市动漫产业发展。
(四)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经营企业、单位文化经营资质的审批和年审工作。
(五)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六)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市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七)组织实施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基层文化阵地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家书屋、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等五大公共文化服务工程,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八)管理全市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全市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全市图书馆事业标准化、网络化、现代化建设,促进各类图书馆的相互合作、协调发展。
(九)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研究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的保护、管理、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及出境、宣传等工作;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与发展;组织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与传承发展工作。
(十)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新闻出版经营企业、单位经营资质的审批、审核和年审工作;负责全市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负责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管理、协调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图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市场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十二)负责全市广播影视的行政(行业)管理,指导全市广播影视宣传工作;负责对全市性的广播影视重大工程的规划、论证、审查、申报;负责监督和管理广播影视节目、卫星广播电视节目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
(十三)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台(站)建设的审查、报批和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频率、频道、功率的规划和报批;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政策、规章;对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和管理,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负责全市电影发行放映行业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电影放映单位电影放映许可证的审批。
(十四)组织指导全市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科研工作,推动文化科技创新与进步。
(十五)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的文化交流合作工作。
(十六)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档案、信息、机要、安全保密、督办、会务、应急管理、后勤服务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管理全市文化、文物、新闻出版专项经费;负责机关财务管理,监督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负责全市文化、新闻出版事业统计工作;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的建设。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务群团、纪检监察、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信访、稳定、计生、教育培训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文化艺术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统筹协调重要文化政策调研工作;组织对涉及本部门业务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宣传、学习、培训;组织调研、起草提报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对部门重大行政决策提出法律意见;承办部门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指导全市文化体制改革。
(四)文化艺术科。研究拟订全市文艺、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农村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等事业的发展;协调、指导全市群众性文化艺术比赛、展览等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图书馆事业发展和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利用;推进全市各类图书馆间的协作和标准化、网络化、现代化建设;组织、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和保护工作;指导、推进文艺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协调指导艺术比赛、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艺术活动;指导专业文艺团体等艺术单位的业务发展和建设;指导全市文艺创作和艺术生产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文化工作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的文化交流工作。
(五)文化产业科。研究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全市文化产业园区的规划、发展和建设;负责市直文化产业项目的招商、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文化产业发展的调查研究,协调解决文化产业发展运行中的问题;负责全市文化产业项目数据库和文化产业统计体系建设。
(六)文化市场管理科。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美术品、演出、艺术培训等营业性文化活动及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等经营活动的审批和年审工作;编制实施文化事业科技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协调重点文化科研项目攻关和文化科技成果的申报、推广工作;负责对全市动漫产业发展进行引导和扶持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七)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管理科(挂版权科牌子)。研究拟订全市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及新闻出版业宏观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台(站)建设、网络建设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利用卫星接收设施接收卫星广播电视节目的管理;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审核、报批;负责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外卫星广播电视节目的审核或审批;负责电影放映单位电影放映许可证的审批;负责新闻出版、复印打字、印刷、内部资料准印书刊、图书发行等营业性文化活动的审批和年审工作;负责全市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管理、协调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工作。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市版权局牌子。
(二)成立市文物局,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所属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副县级规格,财政拨款,核定事业编制9名,配局长1名、副局长1名。主要职责是:组织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研究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文物的保护管理、考古发掘和交流工作;参与管理文物专项经费;监督检查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馆藏文物各项保护措施的实施;统一审核、申报、管理全市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项目;组织指导文物保护科学研究与技术工作;指导全市博物馆的建设;协调重点文物科研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
(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工作中要密切配合,相互提供有关情况。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核审批文化生产经营单位资质后,同时抄送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查处案件后,也要将查处结果同时抄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地址:潍坊市高新区阳光大厦14楼西区(东风东街与东方路交叉口东南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