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25 17:33
潍坊市潍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政策。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建立全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区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全区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违法广告。组织查处法定职责范围内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区消费环境建设,做好消费维权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辖区内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五)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组织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依职权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区质量强区和推进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查处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区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交流工作,承担风险预警相关工作。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查处或参与查处食品违法行为。负责全区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
(八)负责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九)负责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指导、监督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区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标准化违法行为。
(十)负责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贯彻落实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按照授权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监督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推动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十二)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负责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利用相关业务职能促进全区民营经济发展。推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十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四)依职责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依职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经营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组织开展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十五)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挂装备财务科牌子)。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信访、值班、安全保密、维护稳定、应急管理等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统筹协调市场监管方面的应急处置和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调研活动、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考核的统筹协调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统计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与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拟订实施市场监管领域的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承担组织开展监管技术装备、设施的技术改造,及时运用新技术、新成果为市场监管服务提供技术支撑。承担区局机关信息化的保障工作,负责软硬件维护、网络安全和网站建设。承担财务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的建设。负责机构编制、纪检监察、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精神文明创建、群团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组织实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相关人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承担本部门法制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综合执法以及稽查办案的措施办法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负责规定范围内行政处罚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审核和组织听证工作。负责其他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审核。参与本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的处理。负责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拟订执法监督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本局行政执法实施监督。负责规范本局行政处罚工作。
(四)食品安全协调科。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食安潍城”建设,组织国家、省级食品安全创建工作,负责建立区级食品安全创建管理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拟订全区食品安全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拟订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协调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和风险交流,承担风险预警有关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工作。
(五)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研判全区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领域、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林产品、畜禽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流通相关领域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者、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组织开展食品小作坊、食品摊点和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研判食盐领域安全形势,拟定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盐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对食盐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承担全区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工作。
(六)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挂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牌子)。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指导经营、使用环节的现场检查以及相关问题产品处置。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拟订质量检验计划,组织实施质量抽查检验。承担执业药师资格管理有关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组织开展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七)信用监督管理科。拟定全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与区审批服务局相关职能交叉事项。拟订全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全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的协调应用工作。承担区级市场主体信息公示有关工作,统筹全区市场监管系统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以及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相关工作。承担推进全区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在区委组织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指导下,负责推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八)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区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登记。组织指导监督管理拍卖活动。依法监督检查报废机动车回收等相关活动。组织指导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行为。
(九)知识产权与广告监管科。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组织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措施办法。承担驰名商标保护工作。拟订全区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商标专利质押、转让、许可等知识产权运用管理有关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拟订全区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以及广告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挂认证认可科牌子)。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和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按照授权监督认证活动。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和自愿性认证工作开展。负责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十一)产品质量综合监督科(挂标准计量科牌子)。组织实施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区级监督抽查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落实全区推进质量强区战略和质量提升行动的政策措施。开展政府质量奖及质量品牌的培育工作,组织市长质量奖制度的实施。贯彻落实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依法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贯彻落实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有关工作。参与相关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拟订全区标准化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指导和依法监督团体标准建设。依法管理和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负责全区商品条码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区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十二)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挂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牌子)。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依职权承担反垄断有关工作。承担和指导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参与打击传销联合行动。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行为。
(十三)维权服务科。指导全区消费环境建设,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拟订投诉举报处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和整合投诉机制,负责全区12315平台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及来人、来信、来电、网络等投诉举报件的咨询、受理、分送、协调、调度、督办、处结及结果反馈,做好投诉举报相关服务工作。
局长:崔瑞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