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财政局

更新时间:2022-09-15 13:21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4号)和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潍发〔2010〕3号),设立潍坊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发展历史

2022年9月,倡议发起潍坊市人才与产业创投联盟。

领导班子

王金祥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预算科(政府债务管理科合署办公)、人事科人事工作。

李树范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一级调研员

协助王金祥同志抓全面工作,协助王金祥同志分管人事科人事工作;分管人事科其它工作,分管机关党委、法规税政科、国库科(集中支付中心合署办公)、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挂国有文化企业资产科牌子)。

姜钦亮二级调研员

分管农业农村科、工商贸易科、财税信息中心、财政检查中心(财政监督和预算绩效管理科合署办公);统筹局招商工作;牵头乡村振兴、双招双引、工业产业园区建设相关工作。

马进礼二级调研员

分管社会保障科、资产管理科、预算评审中心、政府购买服务中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合署办公)、国有资产运营中心;联系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牵头安全生产工作。

寇瑞国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李树范同志分管局绩效考核工作;分管办公室(挂政策调研室牌子,财政研究中心合署办公)、综合科(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牌子,财政票据服务中心合署办公)、经济建设科、金融科、国有金融资本监管科、政府引导基金管理科、机关服务中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牵头政务公开、全面深化改革、片区开发建设、金融资产管理相关工作。

王献之四级调研员

分管会计科、财政干部教育中心;主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日常工作;牵头脱贫攻坚、会计博物馆建设与管理相关工作。

李立东总经济师、四级调研员

协助分管预算科(政府债务管理科合署办公)、法规税政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挂国有文化企业资产科牌子)、农业农村科。

人员编制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62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会计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4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财政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拟订有关政策和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市区以及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市财政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县市区财政预算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五)负责全市税收政策管理。拟订市级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完善税收保障机制。

(六)按照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市级财政专户以及资金。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七)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预算执行、监控以及分析预测。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市级总预算会计核算。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八)负责制定全市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监督管理。牵头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九)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规定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负责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汇总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一)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二)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职责,承担所监管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市级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对口支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相关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

(十五)负责拟订财政支农、财政扶贫等相关领域财政政策,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十六)负责拟订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政府外债,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工作。开展财税领域涉外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拟订全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级政府引导基金的预算和资金管理。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十八)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

(十九)负责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十)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1.强化财政宏观调控职能。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加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宏观研究和有关财政制度政策设计,提高对财政经济数据的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增强财政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与县市区收入划分,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以下财政关系。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按照分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加强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

3.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国资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属国有资产收益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市国资委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财务会计方面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业务上接受市财政局监督。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资产统计结果送市财政局备案,起草拟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草案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市里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措施,包括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生活保障费用、分流人员费用、破产企业安置职工费用、经营管理者素质能力提升费用等,首先从企业资产或收益中安排,不足部分从市国有资产收益中统筹解决。市国资委负责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编制工作,市财政局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2.与市司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司法局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市级行政复议案件。市财政局按照集中复议职权的规定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的其他相应职责,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内部机构

(一)办公室(挂政策调研室牌子)。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维稳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开展财税政策调研和财政工作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牵头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社会保障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全市财政人才队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综合科(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牌子)。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担深化财税改革相关协调工作。牵头组织全市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承担自然资源与规划、林业、生态环境、彩票发行、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拟订促进资源节约、资源勘探、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海洋、测绘、林业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海域海岛、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组织拟订全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开展非税政策绩效评价,非税收入变化情况分析工作。承担彩票管理相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承担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具体工作,管理住房改革资金。按照有关规定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法规税政科。审核上报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承担法治财政建设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审核其他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参与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推进全市财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研究提出实施全市税制改革和地方性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以及对全市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性特案减免税等重大事项的建议。提出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建议。承担市级权限内的税收政策管理工作。开展税收政策绩效评价、税源调查、税收政策变化情况分析工作。负责全市税收保障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完善税收征管政策措施。

(五)预算科。研究提出全市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全市中期财政规划。组织审核、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组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政府债务预算(计划)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等工作。牵头市级预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增收节支、平衡预算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牵头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对县市区的财政体制改革、转移支付和预算管理指导工作。

(六)国库科。组织全市财政预算执行分析和市级预算执行、监控以及分析预测。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拟订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财政国库。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市级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管理市级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市级财政国库资金调度,按规定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市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拟订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制定全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负责市级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合同备案和采购方式审批工作。组织编制市级购买服务计划。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监督管理。承担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投诉处理、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和定期考核等工作。指导县市区政府采购以及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八)经济建设科。承担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文化艺术中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基本建设有关项目资金。拟订市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对口支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基本建设投资政策。参与协调重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

(九)行政政法科。承担行政、政法、外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等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和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开支标准和定额。参与拟订公务用车政策以及相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拟订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的相关政策措施。牵头拟订人才发展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才工作经费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统一着装管理有关工作。

(十)教科文科(挂国有文化企业资产科牌子)。承担教育、科技、宣传、文化和旅游、体育、广电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产业政策及有关制度。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推进教科文相关领域资金管理机制改革。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职责具体事项,负责所监管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并对所监管企业进行考核。

(十一)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医保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参与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牵头承担全市农民工就业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财政有关工作。

(十二)农业农村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负责牵头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拟订财政支农、财政扶贫等相关领域财政政策,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行业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等涉农资金预算编制、资金分配以及绩效评价等工作。承担涉农补贴管理工作。参与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工作。

(十三)工商贸易科。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市场监管、大数据、投资合作促进、贸易促进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参与产业政策研究,拟订支持工业转型升级、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业发展、民营经济发展以及外经贸和内贸流通等相关领域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等方面的发展规划以及产业政策。

(十四)资产管理科。研究提出相关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牵头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承担国企国资改革相关工作。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负责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管理,汇总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企业财务信息与统一分析。参与拟订市财政局履行有关国有资产(资本)出资人职责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

(十五)金融科。拟订全市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相关财政政策。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拟订全市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参与研究和拟订地方金融宏观调控、金融监管和金融体制改革等相关政策。开展财税领域涉外交流与合作。牵头拟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政策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

(十六)国有金融资本监管科。拟订全市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政策、制度。负责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承担产权登记、国有资本流转等工作。承担国有金融资本运行质量监测工作。审核所监管金融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以及改制、上市、资本金变动方案。编制市级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监督相关金融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拟订市财政局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所监管金融企业股权董事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制度,提出有关股权董事、财务总监等委派人选建议。审核所监管金融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报告。起草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情况报告。

(十七)政府债务管理科。组织拟订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政策和办法。负责全市政府债务限额管理,组织编制全市和市级政府债务预算(计划)并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承担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参与贷(赠)款、担保和联合融资的对外谈判、转贷(赠)、偿还工作。拟订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政策措施,评估、预警和监控市、县政府性债务风险状况。组织实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工作。承担政府融资平台政府性债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考核市以下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八)财政监督和预算绩效管理科。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受省财政厅委托对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实施监督检查。拟订财政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制定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研究拟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政策和办法,牵头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推进预算绩效指标及标准体系建设,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和激励约束机制,以及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管理和专家咨询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牵头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绩效信息公开等工作。指导县市区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十九)政府引导基金管理科。研究拟订政府引导基金管理运作政策、制度,提出市级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方案。对市级政府引导基金的经营运作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市级政府引导基金收益安排建议。对县市区政府引导基金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承担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十)会计科。组织实施各类会计制度。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有关规章制度。按照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会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计高端人才的选拔、培养与跟踪服务管理工作。指导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负责有关行业党建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获得荣誉

2009年1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二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2年1月1日,被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授予“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称号。

地理位置

地址:文化路4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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