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11 11:46
即山东寿光纯碱厂,是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由中央和地方联合投资,在山东省寿光市大家洼原盐生产基地建设的一座年产60万吨纯碱的氨碱法大型纯碱厂。1986年4月21日举行开工典礼,1989年7月建成投产。此厂各种技术规程、试车方案、管理制度编制完毕,并制订了废清液晒盐、利用“三废”、消除污染的综合治理方案。
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由中央和地方联合投资,在山东省寿光市大家洼原盐生产基地建设一座年产60万吨纯碱的氨碱法大型纯碱厂,即山东寿光纯碱厂(1985年9月易名为山东潍坊纯碱厂)。早在1982年2月4日,潍坊市人民政府即向省政府写出《关于在寿光县建设60万吨纯碱厂的请示报告》;19日省政府将报告内容上报国务院。翌年3月3日,国家计委下达了《关于山东寿光纯碱厂设计任务书的批复》;30日,中共山东省委批准成立山东寿光纯碱厂筹备处;8月30日,国家计委下达了《关于寿光纯碱厂厂址的批复》,同意将该厂建设在羊口盐场内已征用的海滩荒地上,不占用农田;10月19日至22日,省石油化工厅受化工部委托,在寿光县召开纯碱厂设计准备工作会议,确定化工部第一设计院为纯碱厂主体设计单位。到1984年12月,初步设计基本完成。
自1985年进入施工准备阶段。是年2月14日~15日,省计委、省石油化工厅受省政府委托,在济南主持召开了纯碱厂建设项目招标会议;3月4日,省政府批准了招标会议纪要,并同意委托天津化学工程公司为主编制投标书。5月28日至6月7日,在全国3座同类型纯碱厂建设项目招标评审会议上,经过评审寿光纯碱厂中得头标。7月4日,国家计委将该厂列为1985年重点建设项目。8月,化工部代表国家与省政府签署了工程包建协议;省石油化工厅代表省政府与潍坊市政府签订了包建协议,并签署了将纯碱厂移交潍坊市管理的协议书。9月16日,化工部下达了《关于山东寿光纯碱厂初步设计的批复》,并同意引进关键设备。之后,该厂从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引进筛板式碳化塔8台、真空转鼓过滤机4台、蒸汽煅烧炉5台、星形加料机25台、旋风分离器和螺旋运输机各10台;并从其他国家引进大包装机4台和斜埋刮板及部分仪表、阀门等,10月10日至12日,省政府和化工部在潍坊联合召开纯碱厂工程建设第一次办公会议,决定成立潍坊纯碱厂建设领导小组,由山东省副省长马世忠任组长,化工部副部长王珉和潍坊市市长邵桂芳任副组长;同时决定成立潍坊纯碱厂工程建设指挥部,作为建厂时期的现场领导机构。按照改革试点及省政府与国家签订包建协议的要求,实行了招标承包责任制,层层进行承包;厂区工程由天津化学工程公司承包,负责厂区直到开车的整个建设任务,该公司又与各施工单位签订了切块分项承包协议;厂外工程由建厂指挥部分列单项实行招标、议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组织每项工程的建设。到1986年4月,完成了水通、路通、电通及厂地整平等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具备了化工大型建设项目开工必须具备的条件。
1986年4月21日,举行开工典礼,王珉副部长、马世忠副省长为开工剪彩、奠基;作为开工标志的石灰、盐水车间动工兴建。是年7月15日,重碱车间开工;8月1日,压缩车间和热电厂开工;10月15日,煅烧车间开工。至此,厂区工程建设全面展开。到1987年底,整个厂区的土建工程基本完成;主要生产车间全部进入设备安装阶段;引进的部分主要设备也陆续运至现场并开始安装。进入1988年,工程建设达到高潮。5~6月,盐水车间竣工,经过验收后进行单机试车;9月,原盐、石灰石和焦炭的贮运系统交付验收;10月,废液管线、排渣场、辅助生产项目全部完工,热电厂1号锅炉点火产汽;11月,总图运输完工,厂外工程基本完工。到年底,基本实现了化工部提出的公用工程全部打通的要求,一台锅炉产汽,石灰、盐水车间竣工,其他有条件的实施单机试车的指令性建设计划,整个厂区工程全面进入扫尾试车阶段。是年,面对建设物资涨价、资金十分紧缺的情况,全面推行了以经济责任制为中心的全方位承包经营责任制,从而节约建设资金5491万元,占增支因素1.3亿元的42.2%。鉴于涨价超支的实际情况,化工部于11月将工程概算由5.62亿元调整为5.92亿元;年底累计完成投资5.28亿元,占调整后概算的89.3%。
随工程进展,生产准备工作亦全面展开。到1988年底,已有职工3321人,其中各类技术人员526人。各生产、动力和辅助车间的操作人员已基本配齐,并经对口培训开始上岗,完成了由基建管理体制向生产经营管理体制的转变,建立了新的企业管理机构。各种技术规程、试车方案、管理制度编制完毕,并制订了废清液晒盐、利用“三废”、消除污染的综合治理方案。
至1989年7月,在全国同期兴建的三大纯碱厂中,潍坊纯碱厂首先建成投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