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10 22:39
潘家湾镇,隶属于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地处嘉鱼县东北部,东部、北部与武汉市江夏区接壤,东南与渡普镇交界,西南与新街镇一河之隔,西临长江,与洪湖市隔江相望,行政区域面积131.27平方千米。截至2019年末,潘家湾镇户籍人口为56552人。
汉代时期,属沙羡县。
南唐时期,属嘉鱼县广贤乡。
1949年,属渡普区。
1958年,分属渡普公社和簰洲公社。
1961年,为四邑公社、老官公社。
1987年,为潘家湾镇和老官嘴镇。
2001年,二镇合并为新潘家湾镇。
2005年1月,国营头墩农场交镇管辖。
2011年末,潘家湾镇辖3个社区、11个行政村:红光、头墩、潘家、潘家湾、肖家洲、四邑、羊毛岸、苍梧岭、老官咀、畈湖、东村、三湾、官垱、龙坎湖;下设5个居民小组,93个村民小组。
截至2021年10月,潘家湾镇辖2个社区、11个行政村:潘家湾社区、红光社区、潘家湾村、肖家洲村、四邑村、羊毛岸村、苍梧岭村、老官咀村、畈湖村、东村村、三湾村、龙坎湖村、官垱村,镇人民政府驻潘湾大道1号。
潘家湾镇地处嘉鱼县东北部,东部、北部与武汉市江夏区接壤,东南与渡普镇交界,西南与新街镇一河之隔,西临长江,与洪湖市隔江相望,行政区域面积131.27平方千米。
潘家湾镇境区属长江冲积平原,地势平坦,地面高度在海拔20.6—28.5米之间。
潘家湾镇境区属长江流域。长江在镇西流经全境,长24.6千米;金水河为长江故道,在镇东,流长9.5千米。
潘家湾镇主要自然灾害有洪涝、干旱、暴风、冰雹、大雪、病虫害等。大的洪涝灾害平均2.4年1次,主要发生在6—8月。最严重的一次发生在1954年,5—7月降水1864.2毫米,超过高峰年的全年降水量。7月29日,潘家湾决堤分洪,境内田地和房屋全部被淹,倒口处数百亩土地变成黄沙,90%以上房屋被毁,灾民全部转移到县内和武昌县丘岗上避灾。
2011年,潘家湾镇有耕地面积10.3万亩,其中水田面积5.3万亩,旱地面积5万亩。
2011年末,潘家湾镇总人口5.8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2600人,城镇化率21.5%。总人口中,男性30520人,占52.2%;女性28003人,占47.8%;18岁以下8933人,占15.27%;18—35岁15924人,占27.21%;36—60岁23435人,占40.04%;60岁以上10231人,占17.48%。总人口中,以汉族为主;有回、土、壮、怒等12个少数民族共62人。2011年,人口出生率9.9‰,人口死亡率5.2‰,人口自然增长率4.7‰。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千米352.5人。
截至2019年末,潘家湾镇户籍人口为56552人。
2011年,潘家湾镇完成地方财政收入2653万元,比上年增加19.9%。农民人均纯收入8160元。
2016年末,潘家湾镇地区工农业生产总值达到135.77亿元,比2012年底增长115%;农民人均收入15820元,比2012年底增加6140元。
2019年,潘家湾镇有工业企业152个,其中规模以上62个,有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31个。
2011年,潘家湾镇实现农业总产值12.9亿元,比上年增长52.9%,农业增加值占全镇地区生产总值的29.5%。
潘家湾镇粮食作物以水稻、玉米为主。2011年,生产粮食5.8万吨,人均998千克,其中水稻4.2万吨,玉米1.5万吨。主要经济作物有蔬菜、油料作物等。2011年,蔬菜种植面积16.3万亩,产量40.5万吨;油料作物种植面积1.3万亩,产量1187吨。畜牧业以饲养生猪、家禽为主。2011年,生猪出栏3.9万头,年末存栏3.6万头;牛出栏788头;家禽出笼32.2万羽,年末存笼28.7万羽。渔业以淡水养殖为主。2011年,水产养殖1.2万亩,总产量3894吨。
潘家湾镇以化工、食品、纺织、建材、家具为主。2011年,工业总产值30.9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4家,职工2100人,实现工业增加值8.1亿元。工业园区1个。
2011年末,潘家湾镇有商业网点588个,职工2890人。2011年,社会商品销售总额4.4亿元,集市贸易成交额2.3亿元。出口88.4万美元。
2011年末,潘家湾镇各类存款余额4.5亿元,比上年增长15.4%,各项贷款余额4250万元,比上年增长19%。
2011年,潘家湾镇邮政业务总量202.3万元。电信业务收入303万元。
2011年末,潘家湾镇有幼儿园5所,在园幼儿1445人,专任教师89人;小学5所,在校生2189人,专任教师126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初中2所,在校生1239人,专任教师178人,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小升初升学率、九年义务教育覆盖率均达100%。2011年,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1951.2万元,与上年持平。
2011年末,潘家湾镇有镇文体服务中心1个,村级文化活动中心14个,各类文化专业户8户;各类图书室24个,藏书7.6万册。美术、书法及文学业余创作人员达32人。
2011年末,潘家湾镇有各级医疗卫生机构28个,其中门诊部3个;病床50张,固定资产总值450万元。专业卫生人员92人,其中执业医师21人,执业助理医师11人,注册护士15人。2011年,医疗机构(门诊部以上)诊疗4.6万人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参合人数4.8万人,参合率97%。
2011年,潘家湾镇有城镇最低生活保障273户,人数462人,支出148.5万元,比上年增长101.5%,月人均267.8元,比上年增长101.5%。城市医疗救助114人次,民政部门资助参加合作医疗2976人次,共支出47.8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数1524户,人数2217人,支出204.7万元,比上年增长67%,月人均76.9元,比上年增长56%。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173人,抚恤事业费支出45.5万元,比上年增长15%。敬老院2所,床位200张,收养五保人员181人。
2011年末,潘家湾镇有邮政分局2个。电信企业3家,服务网点11个。
2011年末,潘家湾镇有自来水厂3座,生产能力3500吨/日,年供水120万吨。
2011年末,潘家湾镇拥有110千伏变电站2座,供电站2座。
2011年末,潘家湾镇有花坛65个,绿化面积2.1万平方米。
2011年末,潘家湾镇有客运站1座,日均发客运汽车140班次,日客运量4000余人次。
明初有潘氏兄弟在此定居,遂名潘家湾。
2013年3月,潘家湾镇被市统计局授予咸宁市2012年度综合经济实力“十强乡镇”。
2014年3月,潘家湾镇被省委、省政府联合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
2014年5月,潘家湾镇被共青团湖北省委授予“全省五四红旗团委”荣誉称号。
2015年7月,潘家湾镇被市工商局授予“品牌示范乡镇”称号。
2016年11月,潘家湾镇被鄂东南七县市区联防联调工作领导小组授予 2015年度联防联调工作先进单位。
2016年12月,潘家湾镇获评为全省计生基层基础示范镇。
2017年2月,潘家湾镇获评2016年度全市“三农”发展十强乡镇。
2017年3月,潘家湾镇获评为2016年度“湖北省卫生乡镇”。
2018年3月,潘家湾镇被共青团咸宁市委授予2017年度全市共青团工作先进单位。
2018年4月,潘家湾镇被省政府授予全省安全生产“红旗单位”。
2018年6月,潘家湾镇获评2017年度全市“三农”发展十强乡镇。
2018年7月,潘家湾镇获评“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
2018年10月,潘家湾镇被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授予湖北省森林城镇。
2020年11月,潘家湾镇入选2020年全国乡村特色产业十亿元镇名单。
2021年11月10日,潘家湾镇被农业农村部推介为2021年全国乡村特色产业十亿元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