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8 18:05
1950年,隶属伊宁县十一区。
1954年1月,改属二区。
1958年,成立胜利公社。
1977年,分成两个公社,新置公社沿用“胜利”之名;老公社按驻地更名潘津公社。
1984年8月,改乡。
2004年8月,划归伊宁市。
2016年4月8日,伊宁市潘津乡正式撤乡设镇,结束了62年乡建制历史。
2011年末,潘津镇下辖1个社区和7个行政村:皮里青煤矿(卡赞库拉克),潘津、中潘津、下潘津、英买里、皮里其、苏拉宫、英阿瓦提。
2019年,潘津镇下辖1个社区和7个行政村:皮里青煤矿区社区,潘津村、中潘津村、下潘津村、英买里村、皮里其村、英阿瓦提村、苏拉宫村。
潘津镇地处伊宁市北部,东邻伊宁县吐鲁番于孜乡,南毗克伯克于孜乡,西连达达木图乡,北接伊宁县喀拉亚尕奇乡,行政区域总面积49.21平方千米。
潘津镇境内北部为山前丘陵,南部为平原,地势自东北向西南倾斜,海拔高度680—900米。
潘津镇属温带大陆性气候。多年平均气温10.3℃,1月平均温度-9.8℃,7月平均温度22.4℃。无霜期年平均164天,年平均日照时数2820小时,年平均降水量340毫米。
潘津镇境内最大的河流为皮里青河,平均流量17立方米/秒,径流总量2.7亿立方米。北支干渠平均流量4立方米/秒,径流总量2458万立方米。
潘津镇主要自然灾害有暴雨、冰雹、干热风、洪涝大风、霜冻、蝗虫等。干热风在5—6月份发生,平均5年遇;果树霜冻灾害5年一遇;春季融雪易发生洪水灾害。
2011年末,潘津镇总人口达2.49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3797人,城镇化率15.25%。另有流动人口571人。总人口中,男性1.31万人,占52.6%;女性1.18万人,占47.4%;14岁以下4932人,占19.8%;15—64岁1.67万人,占67.4%;65岁3246人,占12.8%。总人口中,以维吾尔族为主,达2.19万人,占88%;还有汉、回、满、哈萨克、乌孜别克、东乡等民族,共0.3万人,占12%。2011年,人口出生率15.3‰,人口死亡率2.51‰,人口自然增长率14.8‰。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千米424人。
截至2018年末,潘津镇户籍人口为30086人。
2011年,潘津镇财政总收入2.1亿元,比上年增长17.9%。农牧民人均纯收入6770元。
2018年,潘津镇有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28个。
2011年,潘津镇农业总值8024万元,农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92%。粮食作物以小麦、玉米为主。2011年,生产粮食32600吨,人均1309.2千克,其中小麦4080吨,玉米27907吨,其他613吨。2011年,蔬菜种植面积2100亩,产量318吨。畜牧业以饲养牛、羊、家禽为主。2011年,牲畜年末存栏2.5万头(只),其中牛0.7万头、羊1.8万只;家禽饲养量1.4万羽。2011年,生产牛奶3570吨。截至2011年末,累计造林6011亩,其中防护林900亩,经济林471l亩,其他400亩,农民住宅四旁树木19981万株,林木覆盖率28%。2011年,水果种植面积6130亩,产量2843吨,主要品种有苹果、葡萄、杏等。2011年,大中小型农业机械139台(辆),其中大中型拖拉机47台,大型收割机2台,小型拖拉机90台,农机总动力9248千瓦。
2011年,潘津镇工业总产值达到5800万元。2011年,工业企业2家,职工56人。
2011年末,潘津镇有商业网点41个,职工128人。2011年,社会商品销售总额达1350万元;城乡集贸市场1个,年成交额380万元。
2011年末,潘津镇金融机构各类存款余额9800万元;小额贷款余额1046万元。
2011年末,潘津镇有幼儿园5所,在园幼儿242人,专任教师21人;小学5所,在校生2496人,专任教师179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初中1所,在校生761人,专任教师60人,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小学升初中升学率均达100%,九年义务教育覆盖率94%。2011年,潘津镇教育经费达360万元,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214万元。
2011年末,潘津镇有文化站1个,村文化活动室7个,社区文化服务中心1个,各类艺术表演团体2个;各类图书室8个,藏书7000册;美术、音乐、摄影及文学业余创作人员达16人。
2011年末,潘津镇有体育场地1个。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员占常住人口的10.6%。
2011年末,潘津镇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9个,其中卫生院1所,计划生育服务站1个,卫生室7个;公立卫生机构病床20张,固定资产290.75万元。专业卫生人员17人,其中执业医师3人,执业助理师5人,注册护士8人。2011年,医疗机构(门诊部以上)完成诊疗1.26万人次,出院病人715人次。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99.9%。
2011年,潘津镇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户数268户,人数651人,支出161.17万元,比上年增长0.7%,月人均206.31元;城市医疗救助208人次,民政部门资助参加合作医疗46人次,共支出18.61万元,比上年增长0.2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数806户,人数2319人,支出213.95万元,比上年增长0.27%,月人均77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59人,支出61万元;农村医疗救助286人次,支出14.27万元。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28人,安置义务兵9人,抚恤事业费支出43.61万元。
潘津镇境内有031乡道经过。
清代时期,潘津镇因屯田称潘津于孜,意为潘津百户,后简称潘津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