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伏梅毒

更新时间:2023-11-27 17:51

梅毒(syphilis)是由梅毒螺旋体(Treponema pallidum,TP)引起的一种慢性传染病,主要通过性接触或血液传播。凡有梅毒感染史,无临床症状或临床症状已消失,除梅毒血清学阳性外无任何阳性体征,且脑脊液检查正常者称为潜伏梅毒(隐性梅毒latent syphilis),其发生与机体免疫力较强或药物治疗剂量不足暂时抑制TP有关。

病因

产生潜伏梅毒主要的原因是,梅毒未经治疗或治疗药物剂量不足,治疗不彻底,患者虽无临床症状,但梅毒血清反应阳性。或患者免疫力强,没有出现或曾出现过非常不显著的临床症状(如宫颈硬下疳),后一直没有临床表现,只有梅毒血清实验为阳性,都属潜伏梅毒。其发生主要取决于患者机体本身的免疫力、治疗药物与梅毒螺旋体间较量的结果。当机体免疫功能正常,或不正规地用过与治疗梅毒有关的药物,产生了一定的治疗效果,体内的TP受到抑制时表现为潜伏梅毒,可持续几个月或感染者终生,60%~70%未经治疗的患者可终生潜伏而无症状;当机体健康状况不佳免疫功能降低时,TP可乘机在人体内活动并产生组织损害则会转变为显性梅毒。

临床表现

潜伏梅毒的分期完全同显性梅毒,均分为早期和晚期。感染2年内的称早期潜伏梅毒,具有传染性,病期在2年以上者称晚期潜伏梅毒,传染性弱或无传染性(先天潜伏梅毒以2岁为界)。虽然潜伏梅毒无任何临床症状,但一直不加治疗,也可转变为显性梅毒。一般来讲,一期梅毒的临床症状是硬下疳和硬化性淋巴结炎;二期梅毒的临床症状主要为皮肤黏膜损害;三期梅毒除皮肤黏膜损害外,多可侵犯骨、心血管及神经系统等导致严重的系统损害。故梅毒患者应严格定期随访,以防出现潜伏梅毒。

诊断

潜伏梅毒可依据下述条件综合作出判断:

1.梅毒血清学试验阳性,是主要的检查方法和确诊依据,分为非特异性试验(包括RPR、TRUST和VDRL)和特异性试验(包括TPPA、TPHA和FTA-ABS);

2.是否有一期或二期梅毒的症状史;其性伴侣是否有梅毒感染史;

3.脑脊液检查正常,排除神经梅毒;

4.X线摄片、彩超、CT和MRI检查用于骨关节梅毒、心血管梅毒和神经梅毒的辅助检查。

5.先天潜伏梅毒主要根据患儿母亲有梅毒病史,结合实验室检查(发现TP或梅毒血清试验阳性)作出诊断。

鉴别诊断

显性早期梅毒应与软下疳、生殖器疱疹、固定性药疹、白塞病、玫瑰糠疹、银屑病等进行鉴别,三期梅毒应与皮肤结核、麻风和皮肤肿瘤等进行鉴别。

治疗

1.常用的驱梅药物

(1)青霉素类为首选药物,血清浓度达0.03IU/ml即有杀灭TP的作用,但血清浓度必须稳定维持10天以上方可彻底清除体内的TP。常用苄星青霉素G、普鲁卡因水剂青霉素G、水剂青霉素G,心血管梅毒不用苄星青霉素G。

(2)头孢曲松钠近来证实为高效的抗TP药物,可作为青霉素过敏者优先选择的替代治疗药物。

(3)四环素类和红霉素类疗效较青霉素差,常作为青霉素过敏者的替代治疗药物。

2.治疗方案的选择

(1)早期梅毒苄星青霉素G或普鲁卡因青霉素G,青霉素过敏者可选用头孢曲松钠或连续口服四环素类药物,美满霉素;或连续口服红霉素类药物(红霉素。

(2)晚期梅毒苄星青霉素G或普鲁卡因青霉素G。青霉素过敏者可用四环素类或红霉素类药物30天。

(3)心血管梅毒应住院治疗,对并发心衰者,应控制心衰后再进行驱梅治疗。首先选用水剂青霉素G肌注,第4天起肌注普鲁卡因青霉素G连续15天为1个疗程,共2个疗程,疗程间歇2周。青霉素过敏者处理同上。

(4)神经梅毒住院治疗,首选用水剂青霉素G静滴,连续10~14天,继以苄星青霉素G;或普鲁卡因青霉素G肌注,同时连续口服丙磺舒10~14天,继以苄星青霉素G肌注,1次/周,连续3次。青霉素过敏者处理同上。

(5)妊娠梅毒根据孕妇梅毒的分期不同,采用相应的方案进行治疗,用法及用量与同期其他梅毒患者相同,但妊娠初3个月及妊娠末3个月各进行1个疗程的治疗。青霉素过敏者选用红霉素类药物口服。

(6)先天性梅毒①早期先天梅毒脑脊液异常者选用水剂青霉素G静滴,连续10~14天;或普鲁卡因青霉素G肌注,连续10~14天。脑脊液正常者选用苄星青霉素G肌注。无条件检查脑脊液者按脑脊液异常者的方案进行治疗。②晚期先天梅毒水剂青霉素G2静滴,连续10~14天;或普鲁卡因青霉素G肌注,连续10~14天为1个疗程,可用1~2个疗程。较大儿童的青霉素剂量不应超过成人同期患者剂量。青霉素过敏者选用红霉素,口服,连续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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