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更新时间:2023-11-21 22:18

根据《中共安庆市委办公室、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7号)和《中共潜山市委、潜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潜山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潜发〔2019〕6号),制定本规定。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体育、新闻出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产业发展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安排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方面的有关经费和计划、财务、统计、人才计划工作。

(五)参与规划、实施全市重点文化、旅游、体育重点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管理全市旅游事业,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

(七)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点旅游产品的开发和品牌建设,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产业转型升级。

(八)指导协调乡村旅游与休闲产业、红色旅游等特色旅游和旅游购物消费,指导全市旅游景点的规划、申报和开放开发工作,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

(九)贯彻落实《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指导全市群体、竞训体育工作。指导监督中国体育彩票销售活动。

(十)监管全市出版物市场、出版活动和出版内容;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印刷业的监管;组织实施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地方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进城乡文化创新和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推动各类艺术共同发展。

(十二)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农村基层文化建设,管理和协调全市性重大文体活动,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十三)拟定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继承创新工作。

(十四)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文物保护、抢救、考古发掘、鉴定和利用工作;负责审核申报国家、省、安庆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监督检查各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使用。

(十五)管理全市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协调各类图书馆相互合作、资源共享和协调发展;推动公共图书馆自动化、网络化和标准化建设。

(十六)依法管理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研究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发展态势,指导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对行业和系统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十七)管理所属单位,指导文化、旅游、体育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的业务活动。

(十八)指导全市对外文化、旅游、体育交流与合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点工作落实。承担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文电、会务、档案、信息、信访等工作。

(二)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事项。负责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会工作。负责指导文化、旅游、体育行业相关协会党建工作。会同其他部门审核办理文化、旅游、体育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工作。

(三)财务科。承担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资产管理、财务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广电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督导、监督局属单位预决算编制及预算执行工作。

(四)公共服务科。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文化惠民工作。负责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利用和发展。负责全市群体、竞训体育工作。指导体育强县、农体工程、体育协会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全市公共文化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文化社团开展工作。承担上级体育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宣传科。承担宣传和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旅游整体形象提升和品牌创建工作。负责重要文化旅游产品对外宣传推广工作,提供文化旅游市场信息。负责文化旅游科技创新发展工作。

(六)发展规划科。指导协调全市艺术展演、展览及重大文艺、节庆活动。负责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策划与组织工作。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代表性文艺作品和具有市级水准的地方特色文艺团体,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组织策划中国体育彩票销售活动。组织协调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七)项目产业科。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工作。负责拟订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广电新闻出版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招商引资工作。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品及新型业态发展。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文化产业园区、乡村旅游、休闲度假区旅游建设。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负责产业扶贫与乡村振兴工作。

(八)综合管理科(行政许可科)。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承担文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拟订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及出版市场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活动。监管文化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提升。负责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旅游经济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建设与管理。组织协调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九)广播影视科。负责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发展规划及相关技术政策。组织协调推进广播电视覆盖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广播影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指导和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指导城乡电影放映网的建设。承担上级广播电视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文化资源科。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安庆市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研究制订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负责和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和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文物安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全市内文物项目申报工作,并进行监督和检查。监督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用。协同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红色旅游工作。

人员编制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经济师1名。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其他事项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现任领导

局长:成卢

副局长:程泽

所获荣誉

2021年9月2日,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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