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众议院

更新时间:2023-12-13 08:16

澳大利亚众议院(Australian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是澳大利亚联邦议会的组成部分,联邦议会由女王(联邦总督代表)、参议院众议院组成。

议会产生

众议院的选举以人口为基础,每个选区人口为85300人;而参议院的组成是以州为基础的。联邦宪法第24条规定,联邦众议院应由人民直接选举的众议员组成。无论是参议员选举,还是众议员选举,都要遵循以下规则:第一,普遍选举原则。凡澳大利亚公民,不分男女,年满18周岁,在澳大利亚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均有选民资格。候选人要求居住3年以上。第二,强制性选民登记和投票原则。选民必须主动登记,有关选民信息的任何变化必须主动申报。必须参加投票,无故不投票者处以20澳元(约合100元人民币)罚款。不交者,将被起诉到法庭,处以更高的罚款或其他处罚。第三,平等原则。一人一票,价值相等。没有委托投票。第四,直接选举。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两院议员,不是间接地选代表后,由代表投票选举产生议员。第五,秘密投票。选民进入秘密划票间,无记名投票,保证绝对的秘密与自由。秘密投票制为澳大利亚建立,故又称为“澳大利亚投票制”。选举这一关键性的组织工作是由澳大利亚选举委员会(Australian Electoral Commission,简称AEC)实施的。AEC是个独立的选举机构,在联邦选举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众议院中每名议员代表一个选区,通过优先选择投票制选举产生,任期一般为3年(截止至下次大选),出现空缺时由原众议员所在选区进行补选。大选中获众议院多数席位的政党成为执政党,该党领袖就任总理,各部部长从该党联邦众议员和参议员中委任。

选举经费来源:

从1984年开始,澳选举和竞选活动的经费由政府提供。参选的党派必须得到至少4%的有效选票才能获得公共经费。政府将为每一张有效选票提供2澳元的资助。参选党派要公开竞选经费使用情况。

议院职权

众议院的主要职权:立法或修改现有法律;组成并监督政府;审批预算以及代表选民表达意愿。

组织结构

众议院:议长1名、副议长2名。

众议长负责组织并主持众议院的会议,确保众议院的会议能按照宪法规定及众议院的议事规则有序进行。任何时候都不能偏袒任何一方。同时管理议会的行政工作。

澳大利亚联邦议会专门委员会有三种形式:

1.参、众两院各有16个专门委员会。

2.为了更有效的加强两院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提高效率,参、众两院联合组成13个专门委员会。

3.每届议会众、参两院可根据特殊情况设立临时专门委员会,待其任务完成后,即撤销。本届国会众议院没有设立临时委员会,参议院设立了6个临时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的主席均由执政党议员担任。而临时专门委员会的主席均由反对党议员担任。委员会成员基本由党团指派,也有少数根据个人要求决定的。每个委员会的人数相对固定。

目前众议院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众议院:(16)

1.土著人和托雷斯海峡岛民事务委员会(10人)

(Aboriginal and Torres Strait Islander Affairs)

2.气候变化、水资源、环境和艺术委员会(10人)

(Climate Change,Water,Environment and the Arts )

3.通讯委员会(10人)

(Communications)

4.经济委员会(10人)

(Economics)

5.教育和培训委员会(10人)

(Education and Training)

6.就业和劳工关系委员会(10人)

(Employment and Workplace Relations)

7.家庭、社区、住房和青年委员会(10人)

(Family,Community, Housing and Youth)

8.医疗和老年人委员会(10人)

(Health and Ageing)

9.工业、科学和创新委员会(10人)

(Industry,Science and Innovation)

10.基础设施、运输、地区发展和地方政府委员会(10人)

(Infrastructure,Transport,Regional Development and Local Government)

11.法律与宪法委员会(10人)

(Legal and Constitutional Affairs)

12.请愿委员会(10人)

(Petitions)

13.初级产业和资源委员会(10人)

(Primary Industries and Resource)

14.特权与议员利益委员会(11人)

(Privileges and Members’Interests)

15.程序委员会(7人)

(Procedure)

16.出版物委员会(7人)

(Publications)

工作机构

众议院设秘书长、副秘书长、3位秘书长助理管理9个工作部门。即:秘书局、专门委员会事务局、仪式和典礼局、研究室、外事局、人事局、项目和联络局、经费和采购局、信息和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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