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13 16:41
澳门同知,全称广州府澳门海防军民同知,清代负责管理澳门洋人,及番禺、东莞、顺德、香山海防的正五品官员。从1744年(乾隆九年)至1911年(宣统三年),共64任。
1743年,因署两广总督策楞、广东按察使潘恩矩等奏请“澳门尤洋人聚居之地,又临近广州,海洋出入,防范不可不周,现仅驻县丞一员,职分卑微,不足以弹压”。清政府改“广东肇庆府同知”为“广州府澳门海防军民同知”,在前山寨设立广州府海防军民同知署,负责稽查出入海船,兼管澳门洋人,归广州府管辖。又将香山县县丞移至澳门望厦村,归澳门同知管辖,再依照理瑶同知之例,给与把总二员,兵丁一百名,在香山、虎门两协内各半抽拨,并酌拨巡缉船只,添建衙署营房,铸给澳门同知“广州府海防同知关防”。1744年,印光任成为首任澳门同知。
1845年11月20日,葡萄牙女王玛莉亚二世宣布澳门为自由港,任命亚马留为第79任澳门总督。1849年,亚马留封闭粤海关澳门关部行台、迫迁香山县丞衙署离澳,澳门同知已无法实际管治澳门。1887年,中葡签订《中葡和好通商条约》,清政府承认葡萄牙管理澳门。
1849年以前,澳葡当局受澳门同知管辖,澳门同知职权较重,其职责包括:限制澳萄居住范围、审理澳门案件、处理澳门贸易、接待传教士往来、守卫澳门,抵抗入侵,打击海盗等。1849年后,澳门同知无法管治澳门,多由七品以下官员署任同知一职,负责向澳葡交涉,阻止澳葡扩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