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体育发展局

更新时间:2023-07-03 02:06

澳门特别行政区体育发展局是为指导、鼓励、协助及推动澳门体育运动的开展,同时协力为体育发展创造必要条件,并在体育组织及人员间充当协调者的角色。

简介

监督 :社会文化司

职能: 指导、鼓励、协助及推动体育运动的开展,协力为体育发展创造必要条件,并在体育组织及人员间充当协调者的角色。

性质 : 行政自治部门

局长 : 黄有力

副局长 : 戴祖义、 潘永权

职责

体育发展局的职责为:

(一)执行体育政策,广泛引发普罗大众尤其是青少年对体育运动的兴趣,着力宣传体育运动在道德、文化及社交层面的价值,促使人们注意规律的体育锻鍊对保持健康且优质的生活之重要性;

(二)编制并提出年度及跨年度的体育发展计划及项目;

(三)确保发展高水平竞技体育及康体活动所需的技术及后勤支援;

(四)建议采用普及体育锻鍊的计划;

(五)推动社团体育运动规章的制定,并协助获认可的体育社团;

(六)促使按不同体育项目的类型及所适用的标准制订体育基建的建造及修缮计划;

(七)推动举办体育培训及进修活动;

(八)与致力开展体育培训工作的公立或私立教育机构合作;

(九)推动及协助与本地或国际的公共或私人实体之间的体育交流,建议与其签订发展体育运动及贯彻职责履行的协议及议定书;

(十)组织及协助举行由澳门特别行政区主办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大型体育活动,并提供一切所需的技术支援;

(十一)推动及协助运动医学各个层面的发展;

(十二)执行以上各项未有载明,但经行政长官命令进行且按有关工作性质属该局一般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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