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4-03 14:42
濉溪市,旧行政区名。
历史沿革
1950年
9月20日,由宿县重置宿西县。11月13日,宿西县改为濉溪县,属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宿县专区管辖。
1955年
1 月,将朔里区蒋台乡的王场、张院、后土型3个自然村划归濉溪县龙岱乡。
1957年
11月,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开发淮北矿区初步规划和施工方案》,成立闸河煤矿筹备处。
1958年
3月,改为濉溪煤矿筹备处;5月,改为淮北煤矿筹备处。
1959年
3月22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86次会议决定,撤销濉溪县,将原濉溪县的行政区域全部设立濉溪市。
1960年
2月17日,改淮北煤矿筹备处为濉溪矿务局。
4月6日,中共安徽省委下发《关于濉溪市机构设置问题的批复》,同意建立濉溪市。市人民委员会与濉溪县人民委员会合署办公。
1961年
1月13日,1961 年 1 月,将濉溪县北端的方顶大队和渠沟大队划归濉溪市管辖;6 月 17 日,成立濉溪市郊区,辖相山、杜集、高岳 3 个公社,并将萧县南部杜集、朔里公社全部及永堌公社闸河以西4个大队、吴庄公社闸河以西7个大队划归濉溪市管辖(1960年4月16日安徽省人民委员会通知);8月4日,安徽省人民委员会报告备案;12月15日;1961 年 12 月 15 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 114 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恢复安徽省濉溪等 17 个县和撤销萧砀等 7 个县的决定》,恢复濉溪县,以濉溪市的部分行政区域为濉溪县的行政区域。
197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