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盐业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2-05-27 20:24

濮阳县盐务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的盐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县的盐业行业管理、盐政执法和食盐专营工作,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垂直管理单位,隶属于濮阳市盐业管理局

单位简介

濮阳县盐业公司负责全县食盐、小工业用盐、农、渔、牧业用盐的供应工作,与县盐业管理局职能分开、机构分设、两块牌子、合署办公。

自98年开始,该局连续9年被河南省盐务管理局评为食盐专营先进单位、被市盐业局评为目标管理先进单位;2001至2003年被省盐务局表彰为盐政管理先进单位,2001年被市委表彰为先进“五好”基层党组织,并连续6年被县委表彰为先进党支部;2004年被中国盐业协会评为国家食盐批发“AA”级企业;2005年被县委、县政府表彰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连续两届被河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评为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并于2007年被市委、市政府评选为“市级文明单位”。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盐业管理条例》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参与研究制订全县盐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根据省、市计划安排,编制全县盐业调拨、储备、购销计划,组织实施食盐专营和工业用盐计划管理,负责全县盐业批发、零售许可证的报批和管理。

3、依法进行盐政执法,打击盐业违法行为。

4、负责全县碘盐质量检查、监测、保障碘盐供应。

5、参与盐税、盐价政策的调研、测算和方案制订工作。

6、负责国家储备盐及国家有关专项资(基)金的清缴管理工作。

7、行业财务、统计工作实行业务指导,监督管理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内部审计和财务管理。

8、承办县政府及市盐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机构

办公室、政保股、财务股、业务股、盐政股、盐政稽查队。

领导班子

刘保林:濮阳县盐业管理局局长、党支部书记,负责局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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