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17 18:59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交通规费的征稽职责。
(四)增加管理城市客运的职责。
(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六)加强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实施全市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市地方铁路、民航产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市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道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港口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对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
(六)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市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负责全市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负责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组织开展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制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十)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外资、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文件起草和政务公开、保密、信访、宣传、外事、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承担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有关智力引进工作;承办局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相关事务。
(三)政策法规科
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行业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组织开展政策研究;负责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四)财务科
拟订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承担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外资、信贷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及资产监管、内部审计工作。
(五)综合规划科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拟订相关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资金投资政策和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建设和维护相关技术标准;承担公路标志标线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环境保护、利用外资、统计、信息工作;拟订公路、水路行业科技、教育、信息化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组织开展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六)建设管理科
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建设、维护相关政策、制度;负责公路、水路建设、维护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的监督实施;承担公路、水路等建设工程相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农村公路建设、维护工作;监督实施公路路政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参与实施交通管制;指导公众出行路况信息服务和咨询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绿色通道、抢险救灾、农机跨区作业等通行费减免相关工作。
(七)运输管理科(公共交通行业指导办公室)
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与有关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相关协调工作;承担全市运输线路、营运车辆、交通枢纽、运输场站等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有关政策;承担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承担公共汽车、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运营及出租汽车、汽车租赁、道路客运、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等工作。
(八)高速公路管理科
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高速公路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市高速公路发展规划;参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协调高速公路管理工作。
(九)安全监督科(应急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有关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
(十)濮阳市交通战备办公室
组织协调全市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1名(由副县级干部担任);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直属单位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科科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中共濮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濮阳市监察局派驻市交通运输局纪律检查组、监察室(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行政编制2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兼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
五、其他事项
(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
(二)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有效衔接。
(三)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局长:支佰文
副局长:井文甲
2017年11月,濮阳市交通运输局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