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更新时间:2023-12-27 21:42

根据《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濮文〔2009〕173号),设立濮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也是市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

职责调整

(一)增加参与公共安全、民事防护、防灾救灾应急救援相关职责。

(二)增加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

(三)增加负责全市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职责。

(四)增加对各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任免提出意见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制定颁发全市人民防空的规章措施和技术规范。

(二)组织编制本市人民防空建设的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及分区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制订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种保障方案;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防空袭斗争的各项准备工作,督促检查战时防化、通信、医疗救护、物资储备、水电供应等各种保障方案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的落实;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防空专业队伍的组建和训练;定期组织防空袭演练。

(四)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与规划,监督检查城市建设、基本建设贯彻执行人民防空要求的情况;组织指导、检查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和工程质量的监督及维护管理工作;审核审批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项目;开展对全市人防工程地下环境检测工作;负责市重点人防工程的建设。

(五)制定本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投规划,组织实施人防指挥、警报网建设和通信战备值勤。

(六)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检查初级中学防空、防灾知识的普及教育及训练工作。

(七)制定本市人民防空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技理论研究;指导人民防空有关学会、协会工作。

(八)制定平战结合发展规划和人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规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人民防空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负责人防内部审计;管理国有资产。

(十)指导、管理市人民防空指挥所;指导各区人防工作和人防指挥所的建设。

(十一)负责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党的工作,指导人防系统的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管理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负责人防系统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指导全系统的人事、劳资、老干部和群团工作。

(十二)根据战时指挥体制,做好战前动员和战争期间的宣传教育;保障市委、市政府有效实旋防空袭的组织指挥;负责发放防空袭警报;组织城市人员和重要物资的疏散和隐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地城市防卫作战,做好重要目标的伪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活供应和其他保障工作;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军分区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

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档案、信息、电子政务、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承办各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任免征求意见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人民防空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工作;承办人民防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办重大案件的审核、听证及相应的行政处罚、行政赔偿工作。

(二)财务科

负责全市人民防空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审核人民防空年度经费预决算;负责组织实施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经费、社会负担经费等人民防空经费的管理征缴和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

(三) 工程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市人防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城市规划中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内容;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民用建筑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人民防空工程使用、人民防空工程中通信、警报设施拆除审批;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平战转换措施落实;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应用。

(四) 指挥通信科

负责拟订城市防空袭预案、重要目标防护方案和各种保障方案;指导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系、专业队伍建设和防空防灾演练;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信息网络规划、建设、维护、战备值勤、技术管理和各项保障工作;拟订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应急救援方案、城市人口疏散方案和各种保障计划;制定疏散地域、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教育;战时组织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参与组织消除空袭后果、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人员编制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

濮阳市监察局派驻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监察室,行政编制1名。设监察室主任1名。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兼职监察工作人员。

核定机关驾驶员事业编制1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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