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司法局

更新时间:2023-08-29 10:42

根据《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濮文〔2009〕173号),设立濮阳市司法局,濮阳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律师工作机构和律师执业证年审(检)注册职责。

(三)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划入职能

指导和管理全市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国家、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意见;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和指导全市刑罚执行、罪犯改造工作,管理濮阳市监狱。

(三)参与管理全市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管理濮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四)拟定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

(五)指导全市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干部培训工作。

(六)指导和监督全市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七)指导全市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和对刑满释放人员及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八)协助省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经济仲裁机构登记等项工作。

(九)指导和监督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其业务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一)指导和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通讯等物资装备工作。

(十二)负责直属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监督管理直属单位国有资产。

(十三)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地方管理县(区)司法局的领导干部。

(十四)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协助局领导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保密、信访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技术网络建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政治部(警务处)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指导机关和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相关人事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务工作;负责群团、计划生育等工作;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交流等意见。机构规格为副处级,内设组织教育科、人事科、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1.组织教育科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及群团等工作。

2.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相关人事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

3.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行政财务装备科

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及基本建设投资工作;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通讯等物资装备工作;承担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四)新闻宣传和司法考试科

负责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新闻宣传和通讯报道工作;承担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办理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手续,承担全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的有关管理工作。

(五)监狱劳教管理科

监督检查《监狱法》和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导管理对罪犯、劳教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改造、生产(习艺性劳动)、生活卫生防疫和警戒等工作;监督办理罪犯、劳教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加减刑(期)、狱(所)外执行、保(所)外就医、提前释放(解教)等有关手续;负责市监狱、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六)法制仲裁和司法鉴定科

指导县(区)司法行政法制工作;负责局机关法制建设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参与有关法律、政策理论的调研工作;审核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助省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经济仲裁机构登记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七)基层工作科

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八)律师公证管理科

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管理监督全市律师、公证机构的执业活动;指导监督律师、公证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公证机构设立和公证员任免的申报工作;负责指导律师、公证机构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律师、公证员队伍的教育培训;负责对律师、公证执业机构和律师、公证员的行政处罚工

作。

(九)法律援助管理科

指导检查法律援助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规划全市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承担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政治部(警务处)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 14名(含政治部副主任2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3名。

设置中共濮阳市司法局纪律检查委员会,濮阳市监察局派驻市司法局监察室(纪委、监察室合署办公),行政编制4名,其中:纪委书记1名,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1名。

其他事项

(一)设立濮阳市依法治市办公室,行政编制11名,其中:主任(副处级)1名,副主任(正科级)1名。内设综合科和业务指导科,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拟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区)和各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协调督促考核法治濮阳创建工作。

1.综合科

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调查研究和理论研讨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协调及简报、文秘、统计、文印、文书档案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2.业务指导科

负责法治城市、县(区)、乡(镇、办)等创建工作;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骨干的培训和普法教材的统编统发工作;负责全市公务员及有关人员的法律知识考试及考评工作;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协调、指导、检查、监督等方面的工作。

(二)设立河南省濮阳市中信公证处,科级规格,行政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公证处是非营利性国家证明机构。

主要职责:根据公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通过公证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事业单位

市公证处

市法律援助中心

市司法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现任领导

李宏峰 局长

娄建广 党委书记、副局长

张世山 局长 党副委书记

刘海民 党委委员、副局长

洪 璞 党委委员、副局长

袁文峰 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廷茂 党委委员、副局长

魏仕锋 党委委员、纪检监察组组长

肖曦 政治部(警务处)主任(处长)

赵 岩 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国英 副局长

李金桥 调研员

李慧民 调研员

魏常胜 副调研员

尹济国 副调研员

王培兰 副调研员

卢刚杰 副调研员

冯金霞 副调研员

工作动态

市司法局坚持以“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为目标,遵循“抓班子、带队伍,激活力、提效能,强素质、树形象”的思路,大力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2013年6月17日,在全省省辖市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试点工作座谈会上,市司法局作了《健全六项机制,深化绩效考核,推动和保障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典型发言。

一是强化干警学习,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加强形势政策教育,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先后集中学习党的“十八大”、中央、省领导同志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讲话、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会议精神和市领导考察学习专题片等内容。创新学习形式,提高学习效果。组织干警参加“濮阳人看濮阳”观摩活动,参观市城乡规划展览馆,举办“新修订民诉法和刑诉法”知识讲座、“外派挂职人员工作”交流会、政工干部“学党章、做奉献、树形象”座谈会、“学先进、找差距、促赶超”集中学习活动论坛、 “学习十八大精神,我为司法行政工作添光彩”征文及演讲比赛等一系列活动。上半年,共举办各类学习活动20余次,收缴征文和心得体会150余篇,真正做到了人人参与学习,人人受到教育,人人得到提高。

二是强化干部使用,激发干事创业活力。以“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为基本要求,不断强化干警的教育、管理、引导,坚持把实践锻炼作为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有力措施,让他们在工作中接受锻炼,在历练中接受考验。选派3名年轻正科级领导干部到乡镇、村委进行挂职锻炼,2名同志到农村定点扶贫,3名同志分别到市委办、市纪委、市督查局挂职帮助工作。狠抓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协调解决基层司法所所长副科级编制。理顺市监狱、市劳教所行政机构性质,推进监狱体制改革和监所“三定”工作,做好监所公务员登记、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切实为基层干警办实事好事。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措施,在入警培训、干警福利、子女入学、生病住院、家庭变故等关键环节,予以关心帮助慰问,使干警感受到组织的关怀。

三是强化队伍管理,切实提升工作效能。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建立干警签到制度、动态管理制度,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随时掌握干警在岗在位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进一步清除“懒、散、燥、乱、松、庸”六种不良现象。强化工作监督,构建警务督察大格局,建立“三级督察”模式,坚持每月两次对法律服务窗口和市监狱、市劳教所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从严处理。开展以“比观念、看创新,比作风、看转变,比业绩、看提升,比服务、看发展”为主要内容的“四比四看”大竞赛活动,进一步增强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群众意识,端正执法(执业)理念,提升群众满意度。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创新党建“1+5”工作法,受到市委组织部高度评价。6月份,我市司法行政系统政风行风工作成效受到省司法厅纪委书记胡国星的充分肯定。

四是强化服务意识,树立司法为民形象。围绕服务基层、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分成7个调研组,由局领导带队,到县(区)开展专题调研。召开两次由县(区)司法局局长、市监狱、市劳教所政委和基层司法所所长、法律服务机构负责人等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发放回收调查问卷200余份。开展“改进作风、关注民生、切实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活动,归纳出10个方面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责任、节点推进。当前,已完成5件,正在推进5项。法律服务工作者立足职能,服务民生、服务发展。发挥“同心·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和律师专项服务团的作用,服务企业发展。统一全市经济困难标准,深化应援尽援,开展“法律援助与农民工同行”等活动,服务民生需求。4月份,司法部调研时,高度评价我市在刑事法律援助方面的有效做法,并在司法部法律援助司简报上推广介绍。

获得荣誉

2020年7月31日,被表彰为第二批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2021年11月17日,被纳入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拟表彰名单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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