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机构改革方案

更新时间:2023-05-17 21:32

濮阳市机构改革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河南省机构改革方案》、《河南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濮阳市机构改革方案。

总体部署

深化机构改革,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南作出的坚持“四个着力”、打好“四张牌”等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十届七次全会部署,改革市县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理顺职责关系,合理划分事权,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以党的建设高质量推动经济发展高质量,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中原更加出彩新篇章提供坚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深化机构改革,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要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主要机构及其职能要同中央及省保持基本对应,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要立足濮阳实际,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上更加突出民生,夯实基层基础,鼓励体制机制创新。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切实解决长期制约濮阳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

深化机构改革,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按照省委统一要求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

职能调整

(一)建立健全和优化市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

1、组建市监察委员会。将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的职责,以及市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市监察委员会,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不再保留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

2、组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3、组建市委审计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

4、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室。

5、将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市委工作机关,由市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挂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

6、将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室。

7、组建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市教育局。

8、将市国家安全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室。

9、组建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0、组建市委营商环境建设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营商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为市委营商环境建设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市委工作机关,挂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牌子。

(二)统筹优化市委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

1、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设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优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改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挂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

3、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挂市公务员局、市人才工作办公室牌子。

4、市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新闻出版和电影管理职责划入市委宣传部。市委宣传部挂市新闻出版局、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5、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统一领导民族宗教工作。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更名为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归口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领导。

6、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统一管理侨务和涉港澳事务工作。将市外事侨务旅游局的侨务和涉港澳事务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挂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将市外事侨务旅游局的海外华人华侨社团联谊等职责划入市侨联。

7、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承担对台工作职责。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挂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

8、不再设立市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9、不再设立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公安局承担。

10、组建市委机要保密局。整合机要、密码管理、保密等职责,组建市委机要保密局,作为市委工作机关,由市委办公室统一管理。市委机要保密局挂市国家保密局、市密码管理局牌子。

11、优化市委办公室职责。将市外事侨务旅游局的外事管理职责,市档案局(市档案馆)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委办公室,市档案馆改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市委办公室挂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档案局牌子。

12、将市委老干部局由市委组织部管理的机关调整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保留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作为市委工作机关。

组建机构

1、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市水利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湿地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整合市辖区相应自然资源管理职能,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辖区分局,作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派出机构。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以及市辖区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及其分局。

2、重新组建市林业局。将市林业局的职责,以及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林业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管理。

3、组建市生态环境局。将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市水利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市农业畜牧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整合各县(区)相应生态环境管理职能,组建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作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市县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机构垂直管理改革按中央及省有关部署实施。不再保留市环境保护局和县(区)环境保护局。

4、组建市农业农村局。将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农业畜牧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市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管理职责,市水利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农业农村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不再保留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农业畜牧局。

5、组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文化广播电视管理职责,市外事侨务旅游局的旅游管理职责和市体育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文物局牌子。不再保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市体育局。

6、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7、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8、组建市应急管理局。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和市地震局的防震减灾相关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市水利局的水旱灾害防治、市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减灾委员会、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相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9、重新组建市司法局。将市司法局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10、优化市审计局职责。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市管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等划入市审计局。不再保留市市管国有企业监事会。

11、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市科技局的专利行政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保留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2、组建市医疗保障局。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医疗保障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3、加强市扶贫机构建设。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相关行政职能等整合,重新组建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4、重新组建市科学技术局。将市科学技术局的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科学技术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5、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挂市化工产业发展局牌子。

16、将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委群众信访工作部)更名为市信访局,由市委工作机关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7、组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市粮食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市商务局的组织实施国家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管理。不再保留市粮食局。

18、组建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将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推进“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与便民服务建设、电子政务规划建设指导、数据挖掘利用、智慧城市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管理,挂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19、将在市政府办公室挂牌的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更名为市金融工作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管理。市政府办公室不再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

20、优化市商务局职责。将市政府办公室的口岸管理职责划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挂市招商服务局、市政府口岸办公室牌子。

21、优化市交通运输局职责。将市水利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22、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仍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保留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统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党政机构47个。党委机构13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2个。政府工作部门34个。

其他改革

人大改革

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人大对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等的监督职能,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职能作用。整合相关专门委员会职责,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将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政协改革

推进人民政协履职能力建设,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优化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将市政协农业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市政协学习和文史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文化和文史委员会。

群团组织

按照党中央及省委关于群团组织改革的决策部署,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紧紧围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这条主线,强化问题意识,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改革,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优化机构设置、完善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坚持面向基层,将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更好适应基层和群众需要。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合由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强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更好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事业单位

结合机构改革,同步推进市委、市政府事业单位改革,将市广播电视台调整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由市委宣传部统一领导。

将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纳入市党政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同步实施。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按照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实行综合设置的原则,区分情况推进改革。

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将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或职能相近的行政机构,原有事业单位调整为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确需转为行政机构的,原则上并入相关行政机构或调整为主管部门的内设机构;确需单设为行政机构的,在规定的党政机构限额内设置。

改革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保留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回归机关后,要统筹优化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确保实现行政职能回归机关到位、权责清单调整到位、事业单位职责任务清理到位。

行政执法

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要求,统筹制定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确保改革整体推进,落实到位,涉及的机构编制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继续深入推动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改革,巩固改革成果,深化改革探索。

从源头上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依法推进改革。除金融监管、环保监测监察等明确规定实施垂直管理的机构外,其他均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

减少执法层级,下沉执法力量,避免重复执法,市本级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在乡镇探索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探索建立体现综合执法特点的编制管理方式,锁定执法人员编制底数,暂时保持现状不变,待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规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水平。

县、区改革

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县(区)机构改革,着力完善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涉及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的机构职能要同中央及省保持基本对应。省、市政府部门机构职能划入党委机构的,县(区)要相应划转。涉及应急管理、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重点领域新组建机构,要上下一致抓好落实。

党政机构统一计算机构限额。县(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纳入党政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同步实施。赋予县(区)机构设置更多自主权,突出不同层级职责特点。允许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规定限额内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既允许“一对多”,由一个机构承担多个上级机构的任务,也允许“多对一”,由不同机构向同一个上级机构请示汇报。

要夯实基层基础,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动治理重心下移,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使基层有人有权有物,保证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适应街道、乡镇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综合设置基层审批服务机构。

整合基层网格管理和指挥平台,大力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使基层各类机构、组织在服务保障群众需求上有更大作为。理顺县级部门与乡镇(街道)关系,把条的管理和块的治理协同起来。县级部门要依法履职,强化专业性管理。乡镇(街道)工作重心要转到加强党的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来。

审批服务

把机构改革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结合机构改革统筹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强权责清单管理,有效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运行。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享,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推进供水、供电、供气等与人民群众经常打交道的公共事业部门便民化改革,最大限度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编制管理

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规范管理合署办公机构、挂牌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和派出机构,挂牌机构不得设为实体机构。进一步完善部门“三定”规定,严格核定人员编制、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

市党政机构均为正处级,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县(区)党政机构均为正科级,内设机构均为科员(股)级。现有处级、科级党政机构凡没有纳入机构改革方案的,其机构和领导职数全部予以核销。深化权责清单制度改革,实现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有机衔接。加快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同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共享的信息平台,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建立统一的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信息数据库。

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开展用编评估和部门履职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机构编制调整的重要依据。各部门空余的工勤编制全部核销,现有人员只出不进。探索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中央和省统筹使用编制资源的相关要求。

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要求,严格执行机构限额、领导职数、编制种类和总量等规定,确保核定的行政编制总数不突破。不得在限额外设置机构,不得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不得擅自增加编制种类。严禁超越权限审批机构,严禁超出规定的领导职务名称、设置范围核定领导职数,严禁以任何形式超机构规格核定领导职数,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超出规定的数量标准核定领导职数。全面清理不规范的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

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等前提下,机关事业单位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等逐步予以公开。加大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肃追责问责。坚决整治通过项目资金分配、考核督查、评比表彰等方式干预下级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的行为。完善机构编制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监督检查合力。

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成立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机构改革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下设各专项小组分别负责相关领域工作,相关部门做好具体工作。党委和政府要把抓改革举措落地作为政治责任,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要当好第一责任人,对党中央及省委明确的改革任务要坚决落实到位,涉及机构变动、职责调整的部门,要服从大局,确保机构、职责、队伍等按要求及时调整到位,不允许搞变通、拖延改革。

(二)细化工作进度。全面梳理改革任务,建立总台账,明确责任部门,以及改革实施的主要环节、关键步骤、时间节点等事项,对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加强督办督察,市级机构改革方案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抓紧组织实施,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市县机构改革任务。

(三)稳妥有序推进。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密切关注思想动态,切实做好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干部讲政治、顾大局。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新组建部门领导班子成立后,即着手做好职责、机构、人员划转工作,划入的机构、人员随即接受新部门领导,对新部门负责,转隶任务完成前要按照正常节奏继续承担各自职能,确保各项工作不断档。

(四)严明纪律规矩。严格执行机构改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强化监督和执纪问责。加大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机构改革过程中的违纪违规问题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从严处理。将机构改革情况纳入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督察任务和巡察范围,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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