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02 17:12
一、负责《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制订濮阳市黄河治理开发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管理范围内的水行政执法、水政监察和水行政复议工作,查处水事违法行为,负责县(市)、部门间的黄河水事纠纷的调处工 作。
二、按照河南黄河治理开发总体规划安排,负责编制濮阳市黄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规划批准后负责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濮阳市黄河水利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编报水利投资的年度建设计划。
三、统一管理濮阳市黄河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依据省局批准的黄河水量分配方案,编报濮阳市黄河水供求计划和水量调度方案,并负责实施和监督管理;受理、审核管辖范围内的取水许可申请。
四、负责编制濮阳市防御黄河洪水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濮阳市黄河滩区安全建设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指导、监督濮阳市黄河滩区、蓄滞洪区安全建设以及蓄滞洪区的运用补偿工作;负责濮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黄河防汛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濮阳市黄河河道、堤防、险工、控导、涵闸等工程的管理、保护;负责濮阳市黄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工程竣工初验;协助省局监管濮阳市黄河水利建筑市场。
六、按照规定或授权,负责濮阳市黄河水利国有资产的运行和监管;依法计收引黄供水水费和有关规费;负责濮阳市黄河水利资金的使用、检查和监督。
七、负责濮阳市黄河治理开发和管理的现代化建设。组织承担现代科技项目研究及成果的推广应用。
八、负责制订濮阳市黄河产业经济发展规划及国有经营性资产的运营和监管。
九、完成上级授权与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