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31 10:43
灌南县盐务管理局为县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的食盐、生产用盐供应和市场管理。隶属于江苏连云港市盐务管理局。
(一) 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研究制定全县盐业事业发展战略,编制灌南县盐业发展规划。
(三)负责全县盐业计划综合管理。
(四)履行盐业行政执法权,查处全县盐业违法案件,打击盐业违法犯罪行为,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办理行政复议。
(五)负责对盐业专营批发企业批发许可证的管理;对碘盐零售许可证的发放与管理;对承运盐产品准运许可证的管理。
(六)对全县盐行业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实施全民食用碘盐工程,确保碘盐合格率与市场占有率,做好消除碘缺乏病工作。
(七)负责全县盐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人员培训工作。
(八)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主任王新华(兼职);
东北办事处,主任徐晓峰(副主任科员);
盐政执法大队,队长孙杰;
业务科,科长陈文利。
局 长、书 记:吴六六,负责全面工作。
副局长、副书记、工会主席:王新华,分管办公室及业务工作。
局长助理:王 磊,分管盐政管理东片。
局长助理:徐 孟,分管盐政管理西片。
附注:江苏省盐业集团连云港有限公司灌南分公司,与县盐务局合署办公,负责全县盐业市场管理及食盐、小工业用盐、农、渔、牧业用盐的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