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荣贵

更新时间:2022-01-14 18:12

火荣贵,男,汉族,1962年10月生,甘肃景泰人,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历史学硕士。曾任甘肃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正厅长级)。

人物履历

1979.09——1981.08 ,张掖师范专科学校中文专业学习;

1981.08——1986.02 ,甘肃省农垦总公司秘书兼团总支副书记;

1986.02——1991.07 ,甘肃省农垦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兼经济师、《农垦志》编辑室副主任、副主编;

1991.07——1993.03 ,甘肃省农委办公室副主任(其间:1990.08——1992.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3.03——1995.11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农林处、驻上海办事处、秘书处副处级干事;

1995.11——1997.11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副处长(正处级);

1997.11——2001.06,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处长(其间:1997.09——1999.07,在兰州大学历史系世界史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1.06——2004.09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副主任;

2004.09——2007.03 ,甘肃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

2007.03——2010.01 ,甘肃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副书记、主任;

2010.01——2011.01 ,甘肃省武威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1.01——2017.04 ,甘肃省武威市委书记;

2017.07——2018.09, 政协甘肃省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正厅长级)。

党的十八大代表,十一届、十二届甘肃省委委员。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8年7月13日,据甘肃省纪委监委消息:政协甘肃省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火荣贵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甘肃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免去职务

2018年9月21日,政协甘肃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火荣贵不再担任政协甘肃省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依法双开

2019年1月10日,据甘肃省纪委监委消息:经甘肃省委批准立案的甘肃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火荣贵严重违纪违法案,甘肃省纪委监委已审查调查终结。

现已查明,火荣贵在担任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甘肃省政府副秘书长、甘肃省政府办公厅主任、武威市委书记等职务期间,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阳奉阴违,自行其是,在重大原则问题上违背中央决策另搞一套;搞团团伙伙,经营政商小圈子,抱团谋利;不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要求;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辱骂殴打领导干部和身边工作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接待;长期占用宾馆高档套房;经常出入私人会所;违规公款购买、赠送贵重礼品。违反组织纪律,搞一言堂,个人拍板决定重大事项;随意、频繁、大量调整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违规为他人谋利;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和特定关系人经营谋利提供帮助;搞权色交易。违反群众纪律,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市场经济活动。违反生活纪律,与多名女性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带坏家风。涉嫌受贿犯罪;涉嫌挪用公款犯罪;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火荣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地方主要领导,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泯灭,党性原则缺失,权力观、政绩观、道德观严重扭曲,心无戒惧,蔑视纪律红线,胆大妄为,践踏国家法律,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违纪问题与违法问题并存,六大纪律项项违反。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是典型的“两面人”;蛮横霸道,把主政地方视为私人领地和独立王国;急功近利,好大喜功,追求轰动效应,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给任职地方造成严重损失和沉重债务负担。严重破坏民主集中制原则,严重破坏“亲清”政商关系,严重破坏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严重破坏任职地方政治生态,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甘肃省纪委常委会会议暨甘肃省监委委务会议审议并报甘肃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火荣贵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依法逮捕

2019年1月,甘肃省武威市原市委书记、政协甘肃省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火荣贵(正厅级)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甘肃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火荣贵决定刑事拘留,并将该案交定西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定西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火荣贵决定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提起公诉

2019年3月,政协甘肃省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火荣贵(正厅级)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一案,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定西市人民检察院向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火荣贵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定西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火荣贵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性活动,数额巨大;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开庭

2019年7月18日,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甘肃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火荣贵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一案。

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火荣贵利用担任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兼省信息化办公室主任、省政府办公厅主任、武威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企业经营、工程承揽、土地审批、项目合作、资金使用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300余万元。

2016年9月,被告人火荣贵应一私营公司负责人的请求,指使某国有公司负责人将公款人民币5000万元借给该私营公司用于经营活动,借款到期后归还人民币100万元,其余本息未归还。

2012年9月,被告人火荣贵指使相关人员将1300余万平方米国有未利用沙漠地无偿划拨给某私营公司用于贷款抵押。该公司以其中的660余万平方米沙地作为抵押,从银行贷款人民币3亿元。贷款到期后,该公司仍有本息人民币2.5亿余元未归还。2018年6月13日,银行将此2.5亿余元作为不良资产处置给某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人民币8100余万元的价格予以转让,造成损失人民币1.7亿余元。

庭审中,法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明确了控辩双方争议焦点,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火荣贵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事实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定西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新闻媒体及被告人亲属等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本案将择期宣判。

一审宣判

2019年9月26日,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甘肃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火荣贵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火荣贵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火荣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兼省信息化办公室主任、省政府办公厅主任、武威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价值1334.7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指使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5000万元归他人公司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指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他人公司无偿划拨13333333.4平方米国有未利用沙漠地用于银行贷款,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鉴于被告人火荣贵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当庭认罪、悔罪,主动退回部分受贿财物,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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