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0 12:04
1.火灾及相关危险;
2.各种自然灾害;
3.有关意外事故;
4.施救费用。
保险人在经营火灾保险时,亦有如下除外不保风险:
2.核子污染;
3.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4.各种间接损失;
5.因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而致的损失,以及变质、霉烂、受潮及自然磨损等。
2.占用性质;
3.承保风险的种类及多寡;
4.地理位置;
5.投保人的防灾设备及防灾措施。
火灾保险业务的费率的分类,首先是分为团体火灾保险费率与家庭财产保险费率,它们均采取固定级差费率制度。同时,火灾保险的费率通常以一年期的费率为标准费率,对不足一年的业务则制定专门的短期费率标准,短期费率标准一般按照一年期费率标准的一定百分比确定。
火灾保险的保险金额,通常根据投保标的分项确定。
团体火灾保险的保险金额划分为固定资产与流动资产两大类,其中固定资产还要进一步按照固定资产的分类进行分项,每项固定资产仅适用于该项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流动资产则不再分项确定。
确定团体火灾保险的固定资产保险金额时,既可以按照账面原值确定,也可以按照重置价值确定,还可以依据公估行或评估机构评估后的价值确定;对于流动资产的保险金额,既可以按照最近账面12个月的平均余额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
在家庭财产保险中,保险金额则需要分为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家用电器、其他家庭用品等项确定,分项越细越好。
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一般由投保人自己确定,且通常以千元为计算单位。
发生火灾保险赔案时,保险人得依循财产保险一般理赔程序和赔偿原则开展赔偿工作。同时注意下列事项:
1.对固定资产分项计赔,每项固定资产仅适用于自身的赔偿限额;
2.注意扣除残值和免赔额;
3.对团体火灾保险一般采用比例赔偿方式处理赔案,对家庭财产保险一般采取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处理赔案。但在某些业务中亦交互使用。
财产保险基本险,是以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的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财产所面临的基本风险责任的财产保险,它是团体火灾保险的主要险种之一。
根据我国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该险种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1.火灾;2.雷击;3.爆炸;4.飞行物体和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5.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破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及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亦予以负责;6.必要且合理的施救费用。
财产保险综合险也是团体火灾保险业务的主要险种之一,它在适用范围、保险对象、保险金额的确定和保险赔偿处理等内容上,与财产保险基本险相同,不同的只是保险责任较财产保险基本险有扩展。
根据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规定,保险人承保该种业务时所承担的责任包括:1.火灾、爆炸、雷击;2.暴雨;3.洪水;4.台风;5.暴风;6.龙卷风;7.雪灾;8.雹灾;9.冰凌;10.泥石流;1l.崖崩;12.突发性滑坡;13.地面突然塌陷;14.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家庭财产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是面向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的火灾保险。
家财险的特点在于投保人是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业务分散,额小量大,风险结构以火灾、盗窃等风险为主。
1.普通家庭财产保险
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
3.房屋及室内财产保险
4.安居类综合保险
5.投资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
6.专项家庭财产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