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16 21:33
灯(拼音:dēng)为汉语一级通用规范汉字(常用字)。“灯”原作“鐙”。古代的灯多为青铜制,上有盘,中有柱,下有底。把“鐙”的金旁改为火,就是燈,简化为灯。“鐙”后来用作马镫的“镫(dèng)”。“灯”本义指照明工具,引申为除照明外的其他发光发热的装置。
“灯”过去写作“鐙”,左部的金是形旁,表示与金属有关,古代的灯多为青铜制,上有盘,中有柱,下有底,盘用来盛膏(油)或插烛;右边的“登”作声旁,表示字的读音与“登”相似。
鐙,最初两义并存:一为盛熟食的器具,二为照明的器具。“宰右执镂”(《仪礼·公食大夫礼》),宰指厨师,意思是厨师右手拿着盛熟食的器具。《楚辞·招魂》上有:“兰膏明烛,华鐙错些”,“华鐙”就是雕饰华美,光亮灿烂的灯。隶变后用“燈”表示照明器的意思,将形旁“金”改为“火”。而鐙则专用为“马镫”的镫了,照明器的意思,当代定字形为“灯”,声旁改为“丁”。它是早已有之的俗字,被借用来代替“燈”字。最早这样用的是元抄本《京本通俗小说》,明代《字汇》、《正字通》都收入了“燈”的俗字“灯”。
灯最初的作用就是给人们带来光明,使人们从黑暗的束缚中解脱出来。自魏晋南北朝以来,佛教传入中国,佛法被信徒看作是可以破除黑暗,引导人们走向新生的指路明灯,所以佛法也就以灯为喻。宋代释道元的《景德传灯录》、释普济的《五灯会元》就是基于上述原因而把“灯”字置于书名中的。
随着时代的进步,油灯、蜡烛为电灯所取代,人们再也不必受烟熏火燎的折磨。现代生活中,灯是无处不在的。人们赋予了灯更多的喻意。“万家灯火”“霓虹灯”成了繁华都市的代名词。“走马灯”表示频繁地更换。还有“亮红灯”“开绿灯”代表着禁止和允许。
(参考资料:《汉语大词典》《现代汉语词典》《汉语大字典》)
【卷十四】【金部】都滕切(dēng)
鐙,錠也。从金登聲。
【注释】徐铉等注:錠中置燭,故謂之鐙。今俗别作燈,非是。
“(鐙)錠也”注:《祭統》曰:“夫人薦豆執校,執醴授之執鐙。”注曰:“校,豆中央直者也。鐙,豆下跗也。執醴者以豆授夫人,執其下跗,夫人受之,執其中央直者。”按,跗,《説文》作柎,闌足也。鐙有柎,則“無足曰鐙”之説未可信。豆之遺制,爲今俗用燈盞。徐氏兄弟遂以膏鐙解《説文》,誤矣。《生民》傳曰:“木曰豆,瓦曰登。豆薦菹醢,登薦大羹。”箋云:“祀天用瓦豆,陶器質也。”然則瓦登用於祭天,廟中之鐙,笵金爲之,故其字从金。
“从金,登聲”注:都滕切,六部。
【巳集中】【火部】 灯;部外笔画:2
《集韻》當經切,音丁。《玉篇》:火也。《類篇》:烈火也。《字彙》:《正字通》云俗燈字。◎按《玉篇》《集韻》《類篇》,灯、燈分載,音切各異,强合爲一,非。
【巳集中】【火部】 燈;部外笔画:12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都騰切,音登。《玉篇》:燈火也。《春明退朝錄》:上元然燈,自昏至畫。《西京雜記》:元夕然九華燈于南山上,照見百里。又:咸陽宮有青玉五枝燈,高七尺五寸,作蟠螭,以口銜燈,燈然鱗甲皆動,炳若列星。
又:釋書以燈喻法,有《傳燈錄》。杜甫詩:傳燈無白日。
又《正字通》:金燈草,一名山慈姑,醫方取此合爲丸,名玉樞丹,詳《本草綱目》。
又叶都郎切,音當。魏敷《鯨魚燈賦》:寫載其形托于金燈,隆脊矜尾鬐甲舒張。
《集韻》:本作鐙。《説文》:鐙,錠也。註:徐鉉曰:錠中置燭,故謂之鐙。今俗别作燈,非是。
【规范提示】“火”的末笔捺改点。
【写法】“火”窄“丁”宽,顶部“火”高,底部“丁”低。“火”,左点在横中线。“丁”,横笔从“火”侧起笔,」的钩尖收于竖中线右侧。
(参考资料:汉典)
(参考资料:汉典)
注意:方言字音的声母和韵母用国际音标标注;各方言点的字音以当地城区中老年人口音为依据,仅作参考
(参考资料:《汉语方音字汇》、汉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