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塔镇

更新时间:2023-01-09 09:53

灯塔镇,隶属于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地处望奎县东部、松嫩平原小兴安岭西南边缘的过渡地带,东与海丰镇接壤,南与卫星镇毗邻,西与东郊乡、厢白乡相连,北与莲花镇相邻,行政区域面积158.7平方千米。

建置沿革

清末属海伦府。

民国初年,属海伦县,民国五年(1916年),划归望奎县;民国十年(1921年),划归海丰镇区;民国十九年(1930年),划归五区;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属义保;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属海宽保;同年12月,设信敏村,后改名海丰村;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10月),划归海丰区。

1951年4月,属七区。

1956年4月,设信三乡。

1958年9月,改为灯塔公社。

1984年4月,公社改乡。

行政区划

截到2019年10月,灯塔镇下辖8个行政村:宽三村、信二村、信三村、信四村、敏三村、敏四村、惠四村、厢白前头村。

地理环境

位置境域

灯塔镇地处望奎县东部、松嫩平原小兴安岭西南边缘的过渡地带,东与海丰镇接壤,南与卫星镇毗邻,西与东郊乡厢白乡相连,北与莲花镇相邻,距望奎县城25千米,行政区域面积158.7平方千米。

地形地貌

灯塔镇地处丘陵地带,地势东高西低,地形分属漫川漫岗,境内最高峰小后屯,位于厢白头村西部,海拔175米;最低点任广金屯,位于信二村西南部,海拔155米。

水文

灯塔镇头、二道乌龙沟横贯东西,境内流段长19.6米,流域面积45平方千米,占全乡面积的27%,年径流总量分别是1840万立方米、1820万立方米,年排涝量816万立方米,注入通肯河。

气候

灯塔镇属温带季风气候,春迟秋早,夏短冬长,主要气候特点为春季多风少雨;夏季降雨集中,温暖湿润,秋季降温较快,温差较大,常有霜冻出现:冬季寒冷干燥。

自然资源

灯塔镇境内野生动物有10余种,主要有野兔、野鸭、野鸡、山狸子等。

自然灾害

灯塔镇主要自然灾害有干旱、洪涝、冰雹、霜冻时有发生,尤以旱灾危害较重,春旱几乎年年发生,最严重的一次发生在1992年5月,苗期推后近半月时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近300万元。

人口

2011年末,灯塔镇辖区总人口31400人;总人口中,男性15900人,占50.6%;女性15500人,占49.4%;总人口中,以汉族为主,达30100人,占96%;有满、蒙古、回、朝鲜4个少数民族,共1300人,占4%;其中满族1200人,占少数民族人口的92%,人口出生率5‰,人口死亡率4‰,人口自然增长率1‰。

截至2018年末,灯塔镇有户籍人口31841人。

经济

2011年,灯塔镇财政总收入604万元,比上年增长15%,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80万元,比上年增长8%,从各主要税种看,完成营业税396万元,增值税125万元,企业所得税95万元,个人所得税14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9%、11%、8%、7%,人均财政收入268元,有2家银行和金融机构开设了分行或设立了办事处,各类存款余额8万元,人均储蓄2148元,各项贷款余额218万元。

2011年,灯塔镇农业以种植业为主,耕地面积20.4万亩,可利用草地面积360亩,林地面积2.2万亩,农业总产值4.7亿元,比上年增长12%,粮食作物以玉米、大豆、水稻为主,生产粮食9.5万吨,其中玉米9万吨,大豆5210吨,主要经济作物有烤烟、甜菜、蔬菜等,烤烟产量28吨;甜菜产量1.7万吨;蔬菜种植面积375亩,产量570吨。

2011年,灯塔镇工业总产值460万元,比上年增长9%,商业网点239个,职工482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45万元,比上年增长17%。

2018年,灯塔镇有工业企业7家,有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26个。

社会事业

教育事业

2011年末,灯塔镇有幼儿园3所,在园幼儿94人,专任教师6人;小学14所,在校生831人,专任教师101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中学1所,在校生790人,专任教师53人,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小升初升学率、九年义务教育覆盖率均达100%;政预算内教育经费45万元;预算内教育经费(包括城市教育费附加)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为219%比上年提高了8个百分点。

文化事业

2011年末,灯塔镇有电影院1座,座位500个;文化站1个,建筑面积390平方米,村文化活动室8个;公共图书室8个,农民书屋4个,藏书3万册,业余摄影、书法、美术创作队伍成员65人。

医疗卫生

2011年末,灯塔镇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2个;病床35张,固定资产总值984万元,专业卫生人员18人,其中执业医师5人,执业助理医师6人,注册护士4人,医疗机构完成诊疗2489人次,农村安全饮用水普及率85%,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100%。

社会保障

2011年,灯塔镇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数722户,人数1950人,支出173.2万元,比上年增长12%,月人均74元,比上年增长9%;农村五保集中供养182人,支出43.68万元,比上年增长11%;农村五保分散供养214人,支出19万元;农村医疗救助(含资助合作医疗)2186人次,支出21万元,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125人,抚恤事业费支出78万元,比上年增长5%。

交通

灯塔镇有绥北高速公路过境,境内长6千米,四望公路过境,境内长9千米,双向4车道,通往四方台镇,乡村公路18条,总长76千米,2011年,灯塔乡公路客运站日均发送12辆客车,月客运量1200人次,月货运量6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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